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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贷款的终止贷款是什么意思(银行贷款已终结是什么意思)



随后,伍女士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但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这次约定了惩罚条款: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伍女士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女士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某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这次协议后,伍女士在7月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这笔交易只等银行放款,双方办理过户,便可正式完成。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伍女士申请办理的745万元贷款直到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8月30日后的两个月——10月29日才获银行审核通过


伍女士坚持认为,其贷款延期虽是事实,但结果并非是遭到银行拒绝贷款,而仅仅是影响到了交易(过户)时间,因此,她的行为并非根本性违约(而导致买卖合同提前解除)。


同时,法院认为,范某等的解约通知于9月30日发出,伍女士10月7日确认收到,所以卖方解除合同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伍女士提出的已经支付了50%购房款而不能解除合同的观点,法院认为这显然是没有任何相关法律依据的。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伍女士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女士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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