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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中心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到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

文/赵聪


收了好处后主动向企业主送出优惠政策以外的“额外福利”;为了收受好处,故意通过拖延办事迫使企业主动向自己送出薪资以外的“额外福利”……曾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晓庆绝对算得上是一名做足“额外福利”文章的县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落实优惠政策,赠送“额外福利”

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政府设立的开发区都会在土地使用、税收政策、产业扶持、租金补贴、经营模式等方面给予入驻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公开的,相关企业都可以享受。但江苏盐城大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江苏某宇精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宇公司”)除了享受正常的优惠政策外,还能享受其他企业享受不到的额外福利,这个福利背后隐藏着多次官商交易。


2014年,某宇公司为扩大生产,准备征地扩建厂房。当时某宇公司西侧正好有一块7亩多的地块(以下简称“西侧地块”)闲置在那,邹某成想把这块地拿下。当年下半年,邹某成多次找赵晓庆沟通,表示希望开发区将西侧地块出让给某宇公司。赵晓庆当场表态可以出让,并称厂房建好后还可给予补偿,但表示规划手续需要某宇公司自行办理。


年底的时候,某宇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顺利签订协议,明确开发区同意将西侧地块出让给某宇公司,厂房建成后给予配套奖励。为了表示感谢,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邹某成来到赵晓庆位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的办公室,从包里拿出一只装有10万元的档案袋,并放到赵晓庆的办公桌上。


2015年5月,某宇公司摘牌该地块,但由于规划没有做好,故一直没有建厂房。2016年左右,由于大丰供电公司规划在西侧地块建设高压线铁塔,因此在西侧地块建厂房的计划落空,邹某成只得重新找合适地块。后来,邹某成看中某宇公司北侧的11亩多的地块(以下简称“北侧地块”),就向赵晓庆讲述了某宇公司无法在西侧地块建设厂房的情况,并请求开发区收回西侧地块,退还土地出让金,重新将北侧地块出让给公司,赵晓庆表示同意。


2017年3月,某宇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关于拟征用北侧地块的补充协议,明确开发区将西侧地块收储,退还土地出让金,并将北侧地块出让给某宇公司,厂房建成后给予配套奖励。4月初的一天,邹某成再次到赵晓庆办公室,将用档案袋装着的10万元现金送给赵晓庆,请托其协调国土部门尽快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半年后,当地国土部门与某宇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拖延办事进度,坐等“额外福利”

“我在办理相关业务的过程中有种被拖延的感觉,为了公司的事情能快速顺利地办好,我就送钱给赵晓庆,钱送了以后,就感觉事情办得比较快了。”江苏某霖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霖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天作证时,道出了在其向赵晓庆送出好处前后有关审批事项进展的强烈反差。


2005年和2013年,何某天分别在江阴和东台成立了某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和江苏某隆家纺用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一直是世界500强企业宜家的供应商,每年有生产面料7000万米的任务,需要一个稳定的生产基地。2017年春节前后,何某天听说大丰经济开发区内的江苏祥某泰和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某泰和公司)破产清算几年了,公司资产多次在网上拍卖都无人接手。何某天经实地考察后,认为祥某泰和公司的厂房、土地等能满足其纺纱织布的需要,遂通过朋友介绍结识赵晓庆,并向其提出投资意向。


2017年4月,某霖公司在某宝网以5300万余元的价格竞拍获得了祥某泰和公司的房地产附着物、非生产性设备等。然而,此后何某天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遇到障碍,因祥某泰和公司拖欠税款,某霖公司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企业无法进行融资。为了加快办理进程,何某天想到通过向赵晓庆贿送好处的方式碰碰运气。2017年4月左右的一天,何某天专门来到赵晓庆办公室,将从随身包里取出的装有10万元的档案袋放到了赵晓庆的办公桌上。何某天这一招果然见效,没过多久,在赵晓庆的协调下,某霖公司顺利办妥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何某天没想到自己表示了一下之后进展这么快,为了表示感谢,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何某天再次来到赵晓庆办公室,临走时再次在其办公桌上丢下一个装有10万元的牛皮纸档案袋。


2018年春节后,何某天没有继续送钱,赵晓庆立刻就给他“颜色”看,对一些涉及某霖公司的事情拖着不办。比如当时污水处理厂到某霖公司厂区外围管网一直没有接,何某天通过公事公办的方式向赵晓庆反映后,始终没有下文。



县官项目送上门,中介争相送“福利”

赵晓庆为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额外福利”,大多是由自己直接经手完成贿赂交易,但个别场合也有通过他人代劳,间接促成项目,并通过朋友促成贿赂交易的情况。


江苏某远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远公司”)老总费某伟与赵晓庆原本并不熟悉,但并不影响他通过赵晓庆中标工程,并送出好处费。


2016年初,费某伟聘请江苏省珍丰集团原董事长黄某到某远公司工作。黄某与赵晓庆是同学,关系很好。2016年,黄某对费某伟说,赵晓庆让其问费某伟有没有兴趣做开发区安置房工程,费某伟表示可以做做看。


后来开发区灶圩等3个安置房工程对外招标,当时已经落户开发区的某远公司便参加了投标,费某伟特意安排黄某对接相关投标事宜。2016年5月,经黄某与赵晓庆沟通,某远公司顺利中标了开发区灶圩小区、新民北、新民南部分安置房的土建工程,中标价7800万余元。


2016年下半年,某远公司进场施工灶圩小区安置房。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费某伟将一只装有20万元现金的档案袋交给黄某,让其转交给赵晓庆,并转达其请托赵晓庆帮助协调拨付工程款的意思。2017年上半年,灶圩小区安置房竣工,某远公司半年后便收到了800万元工程款。


2016年底至2017年初,某远公司进场施工新民北、新民南安置房工程。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费某伟如法炮制,再次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档案袋通过黄某转交给赵晓庆,并转达其请托赵晓庆尽快拨付工程款的意思。2018年,某远公司顺利收到工程款2000万余元,尚有900万余元未收到。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费某伟再次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档案袋通过黄某转交给赵晓庆,几个月后,剩余的900万余元工程款全部结清。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晓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0年11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晓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暂扣的赵晓庆受贿所得赃款460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赵晓庆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赵晓庆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赵晓庆外,其余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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