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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收政策 丹麦的税收政策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丹麦税收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指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劳动力市场贡献、教堂税、财产价值税和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和消费税等。公司所得税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实体。丹麦实行属地原则,居民实体都必须课税,即所有从丹麦领土内获得的收入都受到丹麦税法管辖,从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常驻机构和不动产获得的收入不受到丹麦税收管辖。丹麦只向非居民实体征收从丹麦公共公司获得收入的税款。







二、主要税赋及税率


丹麦是高税收国家,税收负担约为50%左右。2019年丹麦税收收入 10897亿丹税收政策麦克朗,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比达52.35%。


【个人所得税】丹麦对于个人薪金所得和资本利得实行累进税率,且不同城市的个人所得税率也不同。最高一级税率可达55.79%。


【增值税】丹麦增值税在征收方法上与中国基本一致。就企业来讲,均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税率为商品或服务交货价格的25%。对于部分特殊商品,如满足特定内容要求的报纸或期刊等,可以适用零税率。此外,过境丹麦的外国旅游巴士也适用特殊增值税规定,可以按照在丹麦领土过境的每个乘客每公里0.25丹麦克朗缴纳增值税。


【公司所得税】丹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2%,低于欧洲平均水平。扣除税费减免和税收折旧外的企业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因营业费用和折旧属于免税款项,实际税率可能低于22%。







三、优惠政策框架


丹麦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包括自然人,以下同)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清洁技术、航运、声学、食品、创新、设计等丹麦优势产业领域投资;鼓励外国公司利用丹麦地理优势和基础设施投资兴办商品分销中心或其 他物流企业;鼓励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地区总部、投资公司和研发机构;优先吸引绿色转型领域投资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投资。丹麦为外国投资者开办公司提供多种便利条件,几小时之内即可完成公司在线注册;丹麦拥有包括银行、公共基金、私人投资、风险投资和机构投资等在内的广泛融资渠道;丹麦也有灵活、高效、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




四、行业鼓励政策


一般而言,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企业,享有的与丹麦本国公司同等待遇,不享有特殊优惠政策。丹麦政府关于在某些领域鼓励外国公司投资的措施包括:


【鼓励创办科技创新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创业者提供赠款资助、为外商投资的高风险研发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鼓励企业雇用博士研究生进行研发工作等。


【鼓励投资农、牧、渔丹麦业及食品加工业】为保持丹麦在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方面的优势,丹麦政府对此领域的创新开发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补贴。


【提供特殊的出口信贷保险】丹麦出口信贷协会、丹麦出口融资公司、 丹麦出口推广协会等机构,均为丹麦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的公司)开展出口业务提供信贷支持。


【资助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领域的科研开发】丹麦政府为在能源领域的研发项目提供赠款资助,某些消耗大量能源的公司还可以申请补贴来支付其环境税。


【面向投资型公司的税收优惠措施】从1998年开始,免除公司汇出红利的预扣税款和丹麦公司所收到红利的税款。





五、地区鼓励政策


丹麦无针对特定地区的外资鼓励政策。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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