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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解读)



4月14日是三部委要求各地区提交“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的最后期限。


武汉商务局对记者表示:武汉市商务、环保以及交管三部门已于日前召开会议,明确将按照中央及湖北要求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其已将情况上报至湖北省商务厅。


武汉市商务局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处副处长易杰当天接受采访还表示:“我今天早上还和市环保局联系了,我们商量以后决定由环保局向车管所发函,共同决定4月份武汉全面放开限迁政策。限迁政策放开后,外地国IV标准以下车辆都可以进入到武汉。”


目前,湖北武汉,排量低于国IV标准的二手车辆,依然无法迁入。


虽然在最后期限当天,武汉相关部门正面应对此问题,但是看看他们之间的回应:


武汉市交管局宣传部门:


这事儿由环保局和商务局负责,我们只是执行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及二手车市场业务应分别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交管局车管所等仅为末端执行部门,不适合接受采访。


武汉市环保局:


对此,武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情况建议咨询交管部门或省环保部门。


武汉市商务局:


这个是由市商务局牵头的,但具体执行在车管所和环保部门,我之前也接到过反映,我也跟这两个部门商量过,他们还没答复我。


最后,武汉市商务局相关人士表示:


武汉市商务、环保以及交管三部门已于日前召开会议,明确将按照中央及湖北要求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其已将情况上报至湖北省商务厅。


看明白了没,交管局说这事是环保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的,我只负责执行。商务部门说我和他们说了,他们没回复我。环保部说你们还是去问交管部门吧。


这是不是典型的互相推诿?以人民的名义,大家还是自行判断吧。当然我们也希望武汉政府能看到我们的担忧,三部门联动,在还有半个月的时间里,能真正的把取消限迁政策落实到地了。



据了解,2013年7月1日起,湖北省武汉市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此后,本地新车、外地转入的二手机动车若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均无法办理上牌。


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此后,贵州、四川两省及伊犁、兰州等地宣布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仍有200多个地级市仍坚持原有政策。


2016年12月,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打破限迁政策标准作出进一步解释。


今年3月17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首次联合发函,明确表示各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除外)应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分别向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报告。


目前仅有新疆出台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其它省市并没有积极响应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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