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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西财政)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厅发〔2021〕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桂开办发〔2021〕13号)文件,百色市10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区)及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百色市右江区、平果市等2个县(市、区)县(市、区)在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综合评价“好”等次。


8月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桂政办发〔2021〕79号)并在中国广西政府网上公示告知自治区将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每县(市、区)200万元,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县(市、区)150万元,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一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县)及二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下县)每县100万元,合计14950万元,正向激励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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