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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卫生行政处罚法全文(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施行行政处罚的机关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 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 以行医蒙骗患者;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若某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安排没有执业医师证的员工为顾客行针灸等治疗,产生违法所得4000元。结合该美容机构的违法事实可知,若依据上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对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若依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则应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某市秦宁秦卫医罚〔2021〕0042号、宁建卫医罚〔2021〕018号等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是依据上述不同法律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擅自执业的两单位分别做出了1万和12万元的罚款,两者相差了12倍!


虽然上述法律法规均现行有效,但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会基于各自的原则形成不同的罚金。因此,对于当事人(投诉人、行政相对人等)而言,更应当审慎选择法律适用,以形成有利于己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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