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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哪些实施细则)

情形1:发票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票。


情形2:发票记账联不需要盖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情形3:发票专用章没盖清楚不一定要作废

在不遮挡信息的情况下,在空白处补盖一个,或者谨慎处理选择作废发票或红字冲销。


情形4:发票专用章盖反了不影响发票使用效力

章盖歪了或者颠倒了,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章,还是要按照规定加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58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了解了上面4种发票盖章注意事项后,下面的2个盖章小知识赶紧学习起来吧!


问题1:代开的发票如何盖章?


答: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用发票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专用章。


问题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打印后还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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