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营改增后建筑业稽查重点(建筑业税务稽查最坏结果)

金财云传媒中心


建筑行业


常见的税务稽查风险


重点有哪些?


建筑行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在整个行业链条中处于中心位置,增值税管理异常复杂,税收风险较大。


建筑业稽查重要风险点梳理



混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办法计税,按照施工项目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其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未进行简易办法计税备案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不得适用简易办法申报。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一般计税项目的外购水泥、钢材进项发票占比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针对性开展检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工程结算款收入确认风险


依据税收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当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转收入,而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以实际收到款项且开具发票结转收入的现象,造成了当期收入不实,影响了工程收入及时、准确的核算。比如某建筑公司A项目,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工程量的80%即800万元,但实际支付了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税行为和收款应同时成立纳税义务才发生,对于收款又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实际收款,一个是按照合同的应收款,这两个采用孰早原则。应税行为应为1000万,实际收款500万,但合同约定应收800万,合同约定的日期已到,因此应按照800万缴纳增值税。很多建筑企业直接按照实际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税款,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取得预收工程款未及时预缴增值税的风险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交增值税。对于增值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有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分包扣除条件,并取得了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缴纳


部分建筑企业异地从事建筑施工,其异地工程取得的收入不入账,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个别地区税收管理不规范,建筑企业无《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税务机关也给其开具建筑业发票;二是建筑企业获得其他企业的转包工程,尤其是外地的工程,分包人以总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总承包人虽然代扣了分包企业的流转税,但是分包企业取得的分包工程收入不记账,部分建筑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偷、逃企业所得税。



虚列工程成本



其他税收风险


建筑业其他常见的涉税风险还有: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是否足额及时贴花,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否足额完税;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大量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做纳税调整;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工程物质成本、劳务成本未按规定税前调整的风险;是否将各种价外费用确认交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的风险;短期、长期借款风险点,借款用途及具体资金走向、借款对象、企业与贷款人关系、资本弱化及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借款合法扣除凭证核查、何种方式还款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