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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税负返(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7号公告)

齐鲁网济南10月1日讯 今天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先行红利释放在即,改革又有哪些后续效应,新颁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给每个人带来了哪些变化?


聚焦“钱袋子” 工资条上显红利


“工资条里的小变化,体现出改革的大红利。”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毕文敏介绍说,为让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月,统一提高至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提高“起征点”,受益的是百姓的“钱袋子”。“经过测算,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计算,个税改革后,收入14000元以内税负减轻幅度接近70%,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毕文敏说。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个税改革一方面将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另一方面将有效地刺激消费升级。”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杰志认为,过渡期政策的推出将有效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感。


为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山东省税务局在积极强化宣传引导的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征管模式转变要求,做优做实做强信息保障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扩大覆盖面 税率表里有变化


“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上浮近43%,不少群众从中受益,而实际的减税效应远不止此。


“起征点仅是此次减税的一个方面,本次改革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德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祁爱华介绍说,“此次改革,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给纳税人带来的减税是全方面、立体化的。”


祁爱华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市民A先生月工资5600元(不包含“三险一金”),按照新个税法5000元“起征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0);如果按照改革之前的起征点和税率表计算,A先生月工资5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元,其适用的税率就是10%(速算扣除数105)。二者相比,个税改革实施后,税负明显降低。


记者对照改革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发现,改革实施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而改革实施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以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的个人为例,在改革实施后,其适用税率下降了一级 。”祁爱华说,“新的税率表拓宽了三档低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对接“小日子” “隐形红包”能量不小


家住德州齐河的高先生今年43岁,在一家大型企业负责精益运营办公室工作,经常往返于济南、齐河两地。尽管有着一份不菲的收入,但他也有着自己“中年的烦恼”:行业竞争压力加大,需要继续教育给自己“充电”,同时“上有老、下有小”,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让他感觉压力不小。


“新税法更贴近咱老百姓的小日子。”高先生说,“继续教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都将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支出和我的生活息息相关,肯定能够减轻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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