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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到底是什么意思(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有哪些)

控制指的是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定义

最终控制人:又称终极控制人,是指在公司中具有最终控制权且不被任何人所控制的股东。这种股权结构往往会造成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控制层级。


终极控制人是以拥有其他公司的多数股权为基础,因而可将其定义为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其实际控制,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终股权持有者。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终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大股东:又称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区别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


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的区别是,实际控制人是受命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举例说明:


万科A,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14.73%),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总公司(持有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比例(99.98%),最终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农科技000004,控股股东:深圳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6.1%),实际控制人: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比例:60%),最终控制人:汤斌。汤斌,加拿大籍华人,是安庆乘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所以是国农科技的最终控制人。



股东的相对概念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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