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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免予处罚(税收减免权属于税收执法权吗)

从2020年8月1日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税务部门开始执行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区域内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新兴行业、新的领域、新的业态采取适当宽松的管理措施,通过制定免予处罚清单,对有非故意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以及轻微少缴税款等行为的企业采取降低罚金、免予处罚等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谐社会关系。


政策出台后,笔者针对企业涉税被处罚的现状进行调研发现,被处罚的企业往往是因为对税收法规不熟悉,对于发票的使用和保管出现差错,不少中小企业的办税人员是兼职的,存在对财务税收业务不熟、不会应用会计软件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笔者建议,一是不断完善首违免予处罚规定。在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外出经营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手续的,变更名称、变更经营方式、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规定核算等非故意少缴税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纳税主体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的,认定为首次违法,列入免罚范围。


从实际来看,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因此,建议对这些情况的处罚加以创新,比如在免罚通知书上明确告知企业需要改正的要求。同时,完善操作上的纠错机制,如税务人员进企业检查前,对企业纳税申报过程中容易疏忽的内容,事先发放风险提示函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以便企业自查可能出现的漏洞。税务部门在运用大数据比对疑点发现问题时,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提示企业自查自纠。


二是在处罚方式上可以做选择题。对于初次轻微违法的并且低于1万元以下的处罚,纳税人可以选择认缴罚金,也可选择接受培训。对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免予处罚。还可以让纳税人选择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用从事公益事业累积的积分换取免受处罚金额。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将税务机关的部分纳税服务功能分离出来,交给涉税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公益涉税办事服务中心,为初次涉足税收业务的企业办税人员开展纳税辅导,帮助企业提升纳税申报水平。培训过程中,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涉税项目,给予配套服务和样板申报演示,让纳税人有一个实务操作的学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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