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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司登记条例(重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正


明确各方职责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餐饮油烟是市民最常见、最易接触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条例》修正后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人、业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出租相关用房时应当告知购买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将其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商事登记申请时,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商事主体必须遵守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修正后还结合重庆特殊地形等具体情况,从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等源头提出相关项目油烟、异味、废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宜相对分离,鼓励将商业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新建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应当设计专用烟道,安排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一机一码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新《条例》对以往“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基础上,新增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在重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编码,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


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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