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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自治区残联关于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根据《自治区残联、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厅等15 个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9]7 号)精神,持续做好残疾人政策扶持工作,滨河镇残联现将2022 年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扶持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就业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


(三)从事“互联网+”、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上年度已享受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经市残联有关人员实地核实后,今年自动顺延;不连续正常经营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夏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或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持续从事灵活就业的,且每年从事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需提供就业所在地村(社区)的证明。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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