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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年终奖计入正常工资(个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所得包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嘛)

年终将至,大家都在议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事,对于在2019年发放的2018年终奖,如果每月工资薪金不足5000元的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有可能会产生比原来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那么,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个税的计税方式更改为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呢?日前,江苏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了我们肯定的答复:


江苏省税务局解答中明确,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综上,你公司发放的年终奖,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个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可见,江苏税务答疑明确指出“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反悔“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没有明确“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反悔“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也就是说,发年终奖时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重新选择;发年终奖选择合并到综合所得,没有明确能否重新选择。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最好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汇算清缴时就有退路了。


2、单位发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个税,仅仅是扣缴义务人,选择是否单独计税还是合并综合所得计税,选择权应是员工,选择哪种方式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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