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时,张先生的朋友想开厂,称因信用卡透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不了营业执照,就商量用张先生的身份证来办,同时许诺厂子成立后,让张先生领着工人干活,一个月给张先生5000元钱。于是张先生将个人身份证信息等相关材料交给朋友,并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首次领购发票时,到场配合。张先生称,从厂子成立起,公章、法人章等所有相关材料,都在自己的朋友手里,自己对于其虚开发票的行为并不知情,只从朋友那里得到了2000块钱的“辛苦钱”。
张先生要洗清嫌疑,可他的朋友却说是二人合伙虚开发票牟利,究竟事实如何,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等待法院的裁决。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张先生,将被依法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还会面临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包括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和融资受限等。因为2000元的蝇头小利,损害了自己的纳税信用,为将来埋下隐患,张先生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