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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安亭镇注册公司注意事项(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宝宝要镇上幼儿园了,可是爸爸妈妈们对招生入园流程还不是很清楚?别急,一起来看看常见问题和解答吧!


如何进行小班新生的登记和报名?


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涉及幼儿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的无法修改,请谨慎填报。

已在“市登记系统”登记成功并提交,但发现登记的信息错误,应该怎么办?


家长在填写信息时,要认真细致,仔细复核提交信息。信息首次确认提交后,可预览登记表,家长需做审核确认,若再次确认提交,收到登记成功短信,本次登记结束,则无法在“市登记系统”自行修改。
确需要修改信息的,可于5月8日-5月18日期间,登录“市登记系统”进入“嘉定区”报名窗口,在补充报名信息时修改。

已在"市登记系统"上登记成功,是否表示就可以就读嘉定区的幼儿园?


您在“市登记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后,还需5月8日-5月18日期间,登录“市登记系统”点击“嘉定区”报名窗口补充信息完成报名。同时请详细阅读《2021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规定》(详见文末)及街镇2021年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按规定完成相关流程。

小班新生是否可以直接在“区报名系统”登记和报名?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小班新生入园都必须在“市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获取登记编号。后嘉定续凭注册账号在5月8日-5月18日期间,登录“市登记系统”点击“嘉定区”报名窗口补充信息完成报名。

想给孩子报示范性幼儿园,若未被录取,是否会影响其他公办幼儿园的录取?


家长登录“市登记系统”点击“嘉定区”报名时,本市户籍对象可勾选示范园选项(一所),同时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园中“二选一”,若未被示范性幼儿园录取:
情况注册公司一:已勾选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园相应选项的,会由隶属街镇教委按照当年度招生细则操作。
情况二:未勾选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园相应选项的,则视为放弃公办园入园报名,您可以直接登陆“区报名系统”打印幼儿信息表,带齐相应证件材料,于6月12日民办幼儿园现场验证日,前往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验证。

如果孩子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是否影响民办幼儿园报名?


家长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区报名系安亭统”查询,获取录取情况,如您的孩子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可登陆“区报名系统”打印幼儿信息表,带齐相应证件材料,于6月12日民办幼儿园现场验证日,前往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验证。

托班和插班转园如何报名?


家长可于5月8日—5月18日期间,直接登录“区报名系统”(http://yeybm.jdjy.sh.cn)进行登记和报名。托班和插班转园的录取工作由各街镇教委在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


托班:选择公办幼儿园托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登记报名,经街镇审验通过后,由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情况确定招收对象。市示范性幼儿园托班招生详见幼儿园招生简章。选择民办幼儿园托班的无需网上登记与报名,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申请入托。


插班转园: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登记报名,经街镇审验后,视街镇公办幼儿园实际资源情况符合条件的依次统筹安排,优先考虑本区人户一致幼儿,未纳入统筹对象的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同一街镇公办幼儿园之间不予转园。


孩子户口在本市外区,想在嘉定区入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若您孩子的户口在本市外区,想要申请跨区在镇嘉定区入园的,须持有嘉定区域内的房地产证,产权人必须是您孩子本人或是孩子父母(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相关证件的办理完成时间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经街镇审验通过后,由房地产证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希望能有针对性的解答,可以咨询哪里?


(1)嘉定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电话:3990205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各街镇教委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安亭镇教委 59577375;59571需要697;59577774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56945南翔镇教委 59121044;69975606江桥镇教委 59144430;59144838徐行镇教委 59558584外冈镇教委 39106673华亭镇教委 59950623 嘉定镇街道教委 59534853 新成路街道教委 69993071;69993072真新街道教委 59142965;59197880上海嘉定工业区教委 59163565;39966627菊园新区教委 80109393
(3)关注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嘉定/www.jiading.gov.cn/jiaoyu/、“嘉定教育”微信公众号、各街镇微信公众号等,第一时间掌握关于幼儿园招生的相关资讯。
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嘉定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确保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根据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要求,现就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施目的)应用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报名系统,加强幼儿园招安亭生入园工作规范管理,通过幼儿监护人网上自主评分与管理部门线下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采集相关数据,按积分依证、依次入园,合理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整体设计,凸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幼儿教育权益的保障作用。


第二条(实施对象)3-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其父母什么在嘉定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有意向就读本区幼儿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幼儿”)。现役军官、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施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第四条(实施管理)


(一)制定积分办法。依据幼儿及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等情况,依据权责对等、梯度赋权原则,确保幼儿按积分依证、依次入园。


(二)实施网上报名。幼儿监护人须根据实际情况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自主对照各项积分指标内容,完成分数填报,最终累计的积分将作为幼儿当年入园的分配参照依据。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海如验证信息与所填信息不符,将视报名无效。


(三)规范招生录取。区教育局和各街镇根条件据实际情况核准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公办幼儿园招生由所在街镇统筹管理,在妥善安排本市本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辖区内随迁子女积分登记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依证、依次就读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制定本园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审核并网上公示后,可自主招生。


第五条(积分办法注意事项)


(一)幼儿监护人持证情况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且户口迁入时间符合当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得20分。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得5分。


(二)稳定居住情况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且产权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产证办理日期符合当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得10分。


4.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本人或注册公司其父母,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得2分。


5.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居住未满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得1分。


第3到第5条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


(三)稳定就业情况什么


6.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计1分,总分不超过5分。社会保险缴费月数从招生当年的3月底起向前推算,累计缴纳月数在12个月—23个月得1分;累计缴纳月数在24个月—35个月得2分;累计缴纳月数注意事项在36个月—47个月得3分;累计缴纳在48个月—59个月得4分;累计缴纳月数在60个月及以上得5分。


7.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8.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且办理地点在嘉定区,得12分。


9.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办理地点在本市外区,得6分。


第6和第7条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第8和第9条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


(四)幼儿持证情况


10.幼儿持国内的户籍证明,得2分。


11.幼儿本人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得1分。


(五)优秀人才


12.父母一方为本区精英人才服务金卡专家,得15分。


第六条(实施保障)


区教育局制定幼儿入园积分管理规定,统筹全区招生工需要作,协助各街镇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实施过程合规有序。


各街镇根据幼儿入园积分管理规定,制订本街镇实施细则,明确招生方案及梯度分配办法,做好积分管理工作宣传及解读,严格审验材料,妥善做好辖区内幼儿的入园分配与统筹协调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各幼儿园制订招生简章,按照幼儿入园积分管理规定办理入园条件手续,严格复验材料,保障招生分配与录取的一致性,严禁幼儿园在计划数外自行招收幼儿。


第七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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