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拿钱,没有把钱退回公司,需要缴纳股东分红税:20%
频繁大额的公转私,除了上面的问题以外,还有以下这些问题
很多公司经常以备用金、借款名义提取公司资金,用于公司成本支出,但花完了钱,却不提供相应的发票,也不归还资金。 购买固定资产,产权持有人写了股东个人,股东也不支付相应的资金,也不归还公司垫付的资金 !
如果当年年底12月31日前,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归还公司的资金,就相当于股东分红,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0%,并缴纳滞纳金!
自2018年12月1日起,银行加强对“公转私” 和超过限额的账户及关联人员的管理!
税务监管不仅调查公司的对公账户,还重点查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的个人账户!
公司与个人之间频繁的资金往来都将受到全面的监管和检查 !
在这种大环境和大背景下企业确实需要公转私,以及需要大量的灵活资金,如何合规操作才能合规的规避风险?
针对公转私的风险问题,其实可以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理的分流利润,在提取资金。
全部完税后,可以自由的进行公转私,不仅安全,而且完全:合理,合法,合规 税率还低!
下面是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优惠地区的个独企业,综合税负的一个计算。
增值税:500万/ * 1%(疫情营销增值税1%)=5万
附加费:5万*0.06%(附加税减半征收)=0.3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万/ * 2.1% =10.5万
合计税金:5 0.3 10.5=15.8万
综合税率:15.8万÷500万=3.16%
企业通过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理分流利润的方式,可以完全规避公转私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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