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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开户后马上可转账吗(银行开户行变了能收到转账吗)


合伙创业绕不过出资,而实践中,股东出资经常引起纠纷,股东未按时按约足额出资的现象也颇为常见。


比如:说好了一起出资,但公司成立后,可能会有股东发现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没有规划中好,不想再投钱;投钱后,短时间内看不到回报,想把前期投入抽回去……最终,公司发展受到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


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这些名词大家都应该听过,但如果不是从事法律的人,可能讲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含义,背后所隐藏的风险。


今天简要跟大家聊聊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咱们创业企业,避免一些明显的法律漏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一.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经常在公司纠纷里面碰到的,但这里面我们要先讨论是:将出资款转到公司账户,验了一遍资,立马又转出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抽逃出资?


讲个案例:储汉明与新疆和旭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图片来源:邴园庆律师《创业企业9大法律准则》课件)


我们看这个案例,公司制定章程是12年4月份,章程里面说储汉明要实际缴纳出资大概是256万。


储汉明分两笔进行了缴纳,从银行出具的流水来看,资金从案外人的账户进入到公司就做了短暂停留,一笔停一天,另一笔停了4天,然后立马转出,而且又回到了之前资金转出的账户。


再结合一些其他的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储某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图片来源:邴园庆律师《创业企业9大法律准则》课件)


法院的说理是这样的:褚某为了应付验资,他把钱汇到了公司账户之后短暂停留,然后就立马转出了。一个是1天,一个4天,相当于公司并没有实际占有跟使用这笔款项。


股东给公司的投资款是用于公司的经营、偿还债务去使用的,正常来说,他的钱是不应该回到股东账户里边,如果要回到,那应该就是通过分红、通过股东借款,或者其他方式,要有法定程序的,而且要把账簿做完备的。显然,他这个明显就是为了应付验资。


(图片来源:邴园庆律师《创业企业9大法律准则》课件)


这里我们讨论一个问题,抽逃出资跟虚假出资它到底有什么区别?这里简单解释一下。


一般来说,公司成立后,你把出资通过一种违法,或者是其他看起来合法的方式,把这个资金抽回去了,或者是用于别的非公司经营的目的了,我们就叫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时间一般是公司设立前,或者为了设立公司,在进行出资的时候,出资不到位或者实际没有出资的。像刚刚那个案例讲的,只是停留了一天就转出去了,只是为了应付验资,这就是虚假出资。(注:判断“把出资款转到公司账户验资之后立马又转出”是属于虚假出资还是抽逃出资,主要看时间点,如果这一行为出现在公司设立并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则通常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表面上以货币出资的,如承诺以货币出资,实际并没有出或者没有出够,却提供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用来证明已经交付该项出资的;


承诺以货币出资,但本人并没有出,而是用公司的款项在公司的财务报表、账户上进行倒腾。例如,公司的预收货款,本来应列入会计账目的负债项下,但却伪称为自己缴纳的出资,列入所有者权益项下,转作公司资本;


股东向公司借款,用来缴纳出资,二者之间并未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也无实际的资金过付。只是由公司内部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进行转账,完成缴纳出资手续。上述情形下,股东形式上完成了缴纳出资的义务,但公司的资产却没有任何增加,所以属于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都是我们公司法严格禁止的事项。


二.抽逃出资


下面说一下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有这样几个情形:


(图片来源:邴园庆律师《创业企业9大法律准则》课件)


第一个,把出资款转到公司账户,验资之后立马又转出的。;


第二个,做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虚增财产,把债务故意调低虚增利润,然后通过分配利润的方式,把实缴的注资资本抽逃回去;


第三个,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本来没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虚构出来,然后用这个公司财产进行还款。


还有,“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债权债务”里面有一种叫虚构前期工作费用,尤其是在公司设立或者公司出现僵局之后,想要把出资款拿回去,很多公司就走这样的方法。


(图片来源:邴园庆律师《创业企业9大法律准则》课件)


我们看这样一个案例,仲圣控股有限公司与鲁能仲盛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山东慧谷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1999年7月,仲圣控股与鲁能房地产共同投资成立鲁能仲盛。仲圣控股出资到位之后,以前期工作费用为名,要从鲁能仲圣把2500万的钱要取回去。为了证明这笔前期工作费用,仲盛控股跟鲁能仲盛之间签了合作协议,同时,仲圣控股提交了6份声明书和6份月结单,包括什么填海造地的报告,用特快专递的邮寄贷寄出,说前期工作费用实际上已经发生了3500多万了。


最后法院经过各种证据的审核,认为证据上面存在很多疑点,普通的邮寄贷可能不太可能装下6份研究报告,而且在庭审的时候,原告也没办法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寄件人能够保存收件人签署的邮寄袋,这不符合常理。


因此从证据形式上面来说,缺少能够证明前期费用实际真实支出的实质性要件,而且因为金额又比较大,凭这点证据可能很难证实。所以,法院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认定仲圣控股为抽逃出资



因为虚假出资是故意的,所以被发现的后果就比较严重。虚假出资的股东,除继续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外,还有可能会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可处以相当于虚假出资额5%~15%的罚款。严重者,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抽逃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虚假出资大致相当。如果被发现,除缴回抽逃的出资外,还有可能会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可处以相当于抽逃出资额5%~15%的罚款。严重者,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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