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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证劵开户(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证券开户)




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的《证券法》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新《证券法》把违法主体扩大了到自然人。


上海证监局认为,李某和李某鑫的行为违反了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李某、李某鑫分别处以5万元、3万元罚款。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一方面是依据新证券法的要求,统一了对于出借证券的法人与自然人执法标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出借账户触及法律,就会被处罚,另外一方面,也进一步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的信号,将对市场各方形成震慑,包括自然人投资者,降低其出借账户的意愿,进一步降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


“有借用,就有出借。对借用双方同时进行查处,较之于只查处借用方,威慑作用更大。”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论是出借还是借用证券账户,都是违反新《证券法》的行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示,而且违规出借、借用证券账户将会滋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证监会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有利于从源头上惩戒、规制非法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


年内8张罚单涉及借用和出借账户


最贵罚单超6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围绕借用账户和出借账户开出了8张罚单(含上述3张罚单),其中6张适用新《证券法》。


2014年,九鼎控股利用“钱某荣”“王某平”“张某”“易某”“冯某”等5个证券账户认购新三板公司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亿股,盈利6837.25万元;利用“冯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股票,2015年卖出盈利4.33亿元。综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某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01亿元。对此,证监会没收九鼎控股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6.01亿元。


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中南集团借用张某1、潘某雪、黄某兰、杨某燕、马某红5人名下的7个证券账户买卖“中南建设”“宝莫股份”“比亚迪”等股票,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罚款。该罚单适用新《证券法》。


另外,今年以来,广东证监局对3家公司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安天诚使用配资账户进行交易,亏损3530.08万元,被广东证监局罚款30万元,该罚单适用2005年的《证券法》。嘉富科技、嘉创基金分别借用21名自然人名下的25个证券账户、8名自然人名下的12个证券账户,且违法行为持续到新《证券法》实施后,适用新《证券法》,分别被处罚50万元、3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广东证监局对嘉富科技、嘉创基金违法借用账户进行处罚时,并没有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


对此,郑彧认为,是否对出借账户者进行处罚,首先是要考虑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以及新旧《证券法》使用的过渡期,其次,处罚出借账户行为时,还需要考虑出借人的主观意愿,是过失还是故意,以及背后原因,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要罪行相当。


朱奕奕表示,监管未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可能将出借人的主观恶性、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出借人在违法行为中扮演的角色、对违法行为的参与程度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因而作出区别对待。


“借用账户的违法行为中,一般由借用方主导,借用方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出借方不起主导作用,心态上有的是故意(如上海证监局查处的案例),而有的是过失,甚至也有主观上毫无过错的可能。这些客观行为、主观心态的差别,可能影响查处结果。”陈波如是说。


内幕交易“一案多查”


执法力度显著加强


除了借用证券账户处罚对象拓宽,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也一案多查。


今年6月份,上海证监局同时对王某利、杨某、包某军内幕交易“上海沪工”,以及赵某栋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沪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上海证监局,2017年4月初,航天华宇筹划并购事项,此后选择了上市公司上海沪工。赵某栋为航天华宇股东之一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王某军的司机。2017年6月19日,赵某栋通过会议室电脑监控知悉上海沪工重组事项。


之后,赵某栋与王某军的大学校友杨某聊天中泄露内幕消息,此外,赵某栋在与王某军前妻王某利交谈过程中建议王某利买入“上海沪工”。


“在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大对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人的处罚,透露出监管层在落实‘零容忍’政策,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时不留死角的监管信号,无论是何种证券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而且,泄露内幕信息将极大地扰乱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应当从严打击。”朱奕奕表示。


“泄露内幕消息一直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从今年落地的处罚案例来看,监管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强,执法标准也越来越透明,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郑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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