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外资企业代表处人员代理机构(外资公司驻中国代表处)


一、 办事处概况


二、 办事代理机构处中国设立条件


从设立办事处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公司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2) 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代理机构备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


三、 境外申请主体经营范围对设立影响


(1) 人员限制性行业:需有相关主管机关审批;外经贸不审批,例如出版、印刷、报刊、音像制作企业需征得新闻出版署审批。


(2) 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从1992年12月30日开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代表处计划单列是经贸委审批。


(3) 金融业、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4) 海运、海运代理商由交通部审批


(5) 航空运输业由中国民航总外资局审批



四、 代表处经营范围的规定


(1) 代表总公司在中国进行业务拓展活动,调查市场行情,产品展示代表总公司外资企业签约及验收货物技术指导等,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设立办事处首席代表资格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担任首席代表和代驻表。根据代表处19外资95年2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须具外资企业备下列资格:


(1) 持合法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不含外国在中国的留学生)。


(2) 在境外已经获得外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中国公民。


(3) 持有效证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


六、香港公司在内陆人员成立办事处办理条件


(1)首先把您的香港公司文件给香港中国的律师做分公正,此公证价格不菲,比现在直接注册一香港公司的费用还高。


(2)需要您的开会行出具一份银行资料证明,若银行您的账户没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没有一定的资金流量,大多数银行最多可开存款证明


(4)所谓的办事处或代表处公司最终也只是一个业务联络点,收款或签合同还是需要用你最初的香港公司来操作。


(5)国内工商管理局办理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后每月也会有费用产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