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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东升镇公司注册(中山市东升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阳光城房地产”)拟接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4.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公司注册5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市誉建设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市中山誉光房地产”)和茂名市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升镇(以下简称“茂名市鸿光房地产建设”)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信宜市誉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东升光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市东升光旭”)对湛江阳光城房地产的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湛江市赤坎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0年7月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超;


(五)注册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大埠村69号一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房地产项目投资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公司注册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23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中山东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湛江阳光城房地产拟接受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4.2总公司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5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市誉光房地产和茂名市鸿光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信宜市誉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东升光旭对湛江阳光城房地产的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湛江阳光城房地产为公司发展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湛江阳光城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中山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市誉光房地产和茂名市鸿光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信宜市誉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中山市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7.06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6.8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9.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东升镇28.5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1.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中山东属母公司净资产327.15%。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95.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8.56亿元,占最近总公司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6.6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中山市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发展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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