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放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初学者的疑惑:税筹的主要目的不就是合理、合法的少交税吗?免税就是不用交税了,这样多好,为何要放弃?


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免税就是收入不享受计,成本费用也不得抵扣,如果业务中,即包含免税项目又包含应税项目,当免税项目亏损时,亏损额不能结转到应税项目,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合并计税就能降低税负。

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层面同理,免税就是不计销项税,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另外在客户层面,免税项目开不了专票,对于一般纳税人客户也会产生影响。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说明如何在适当的时候,选择放弃免税权,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享受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优惠政策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案例如下:


甲企业是一家咨询服务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放弃兼营增值税免税项目,2021年10月份应税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免税收入106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其中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40万,专用于免税项目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万元)。甲企业10月份,增值税纳放弃税如下:


应计销项税=1000✕6%=60万


可抵扣进项税=40✕(1000/1106)= 36.17万


应缴纳增值税=60-36.17=23.83万元


筹划方案如下:


选择放弃免税权,甲企业10月份,增值税纳税如下:


应计销项税=(1000 106/1.06)✕6%= 66万优惠政策


可抵扣进项税=60万


应缴纳增值税=66-60= 6万元


通过筹划,当月节约增值税17.83万元(23.83-6)。其筹划的原理是,免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大于放弃免税时应计销项税,如果享受免税,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放弃免税,则其多出的进项税额,可用于其他应税项目抵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