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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定义及特征(什么是无形资产有何特征)


提示:本文内容不局限于教材,还会讲述知识点背后的原理,以便于大家理解。


资产三兄弟


一、定义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定义


1.存货的定义


存货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备出售”, 包括“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注意最后的“等”字,意思是说不仅包括列举的这些,还有更多。


通过对比这三者的定义,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存货少了点啥?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但是对于存货,定义中并没有指出它是有形还是无形的,就是说,它既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有哪些存货是无形的呢?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商品房而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又比如互联网企业为了购销而持有的IP版权。这两个例子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IP版权我们通常会认为是无形资产,但是由于是“以备出售”,所以应作为存货。


存货特点:为了出售


存货另一个特点就是“日常活动”,比如企业为了捐助目的而购置了一批玩具,再通过义卖的方式出售,虽然也是“为了出售”,但不有何应作为存货,因为不属于日常活动。


非日常活动不属于存货


2.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好理解,把握好上表及中的几个关键词就可以了:


(1)有形资产:区别于无形资产、货币性资产等


(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区别于存货等


(3)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长期持有,区别于低值易耗品等


不过这个定义中小贝觉得有一个BUG,就是关于使用寿命的解释,寿命通常是指从生到死的时间,是一个时间跨度,说它是“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很合理,但是说它是“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然后这个“生产数量”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从语法上讲不通啊?


3.无形资产的定义


我们先看“是指……”这一句,定义中特别加上了“拥有或控制”这个修饰词,主要是强调无形资产不一定是企业拥有的才算,企业能够控制的也算,比如企业获得商标授权,商标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可以使用。


比较难理解的是“可辨认性标准”,小贝将其转换成一个流程图便于大家理解:


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


什么是“合同性权利”?比如上面提到的商标授权,跟品牌方签订一份合同支付授权费,就可以使用他们的商标了。


合同性权利


什么是“法定权利”?比如企业通过有关部门递交材料申请的注册商标、专利等。


这两种情况要么有合同,要么有法律授权,因此很容易辨认,所是以无论它是否可以转移或者分离,都满足“可辨认性标准”。


而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企业就要判断这项资产是否可以“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如果可以分离,还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只有两者都满足了,才是可辨认的。


例如,企业多年经营所建立的商誉(大家俗称的“声誉”),它当然是企业所拥有的,不过,由于它是跟整个企业相关的,并不能单独划分出来,因此不满足可辨认性标准,因此就不能成为无形资产。商誉是有价值的,但是它能不能确认为一种资产呢?会计准则认为,企业自身所创造的商誉不能确认,为啥?不满足“能够可靠计量”这个条件呗。但是,如果是A企业购买B企业,A企业在合并报表中则可以将B企业的商誉反映在财务报表上,这又是为啥?因为A企业购买B企业的时候肯定是要经过资产评估的呀,也就满足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了。(ps:商誉不是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它是跟无形资产并列的科目)


再例如,“人”在会计上通常不能确认为资产,但是,对于职业球员(实际上是他的技术),却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从A俱乐部转会到B俱乐部。球员在为某个俱乐部效力期间,也满足“拥有或控制”在这个大前提。那么是否满足可辨认性标准呢?先看是否可以分离,不同的球员肯定是可以跟企业的其他资产相分离的,再看是否满足“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这个条件,显然也是满足的。因此,理论上球员可以成为无形资产。而对于企业的一般员工,虽然也拥有技能且可分离,但是由于不满足“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这个标准,因此就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球员资产—贝克汉姆


二、资产的确认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与三兄弟的定义相比,三兄弟的确认条件就是“复制粘贴”的,所以小贝也就没啥可说的了。如果对此有不理解的,请参看小贝之前的文章“存货确认”很简单?看你能否答对这几道题


三、资产的初始计量

所谓的初始计量,就是我们经过判断并“确认”这一项资产是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后,要在账面上记载多少金额,即确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1.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初始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包括购买存货所发生的“价、税、费”。“价”就不用过多解释了,而“税”要强调的是不包括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抵扣;“费”则有点复杂,因为有的是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有的则直接费用化,这些“费”能否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其实关键就是看它是否是“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详见下面“特殊说明”部分)


(2)加工成本:就是“料、工、费”当中的“工”和“费”。


(3)其他成本:就是除了上面两种之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特别说明


(1)仓储费该不该计入特征存货的初始成本?


如果是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比如广州一家企业从上海采购一批商品,到了厦门进行中转并临时存到仓库,这个仓储费就要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而这批商品入库之后发生的仓储费,由于商品已经到企业了,在入库的时候已经登记入账了,所以后续发生的仓储费就不应作为存货的成本,否则存货的账面金额岂不是会不断上涨,显然会违背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不过也有例外,比如白酒、红酒、酱油之类是需要在仓库里经过发酵等工艺流程的,这种仓储费实际上是“加工成本”,因此要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



(2)运输途中的损耗该不该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


关键看这个损耗是不是合理的,如果是合理的(比如蔬菜运输途中部分霉烂损坏),就是“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必须的”,因此应该计入存货的成本(这种情况存货的总成本跟没有发生损耗是一样的无形资产,但是会影响存货的单位成本)。而如果是不合理的,比如车祸、天灾、被盗等造成的,自然就应该费用化处理了(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而如果是发生损耗后收到了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的赔款,意味着你买这批存货没有花那么多钱,因此收到的赔款要冲减存货的采购成本。


(3)代制品和代修品如何确认初始成本?


因为客户给的商品并不属于企业的存货,理论上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两种情况企业不应确认存货。但是,企业在此过程中实际上是为原来的那批存货增加或恢复了价值,因此,企业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会计上是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不过其成本只包括企业为此发生的“工”和“费”。


(4)非正常消耗的料工费是否计入存货的成本?


既然是非正常消耗的(比如制造过程中突然停电导致部分产品损毁),自然就不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因此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来源进行分类的。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跟外购存货的成本类似,也是包含“价、税、费”,其中“税”不包括可以增值税,而“费”能否计入成本关键看它是否是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费用。如果某些费用虽然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但是不可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同样是要费用化处理。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两个关键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如果是非必要的支出,则不能计入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准则说应当按照约定的价值确定,但不公允的除外,说白了,就是要按照其公允价值来计量。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其初始成本确定有点复杂,以后我们有机会再讲。


特别说明


(1)“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准则原文,比如企业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大货车,现付购买只需付50万元,分期付款购买需要付60万元,这10万元差价实际上是“利息”。而这10万元并不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支出,只是企业因为融资才会发生,因此,应按照现付的50万元入账。


而如果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是需要安装的,则还有一个安装期间(先转入“在建工程”),在安装完成后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安装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需要资本化的。


(2)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一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建造过程中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计入固定资产建造成本中,理由也是跟上面一样,因为它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在建工程


(3)建设期间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净损失;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即在建设期间,无论盘盈还是盘亏都会影响固定资产的成本。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资产确认条件的第二条是成本要能够可靠计量,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理论上不应确认固定资产。但是,此时固定资产的构建过程其实已经结束,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基于实有何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先暂估入账。


(5)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比如核电站使用寿命结束后要恢复当定义地的生态环境所发生的支出。这项支出可以理解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因为如果不履行这项义务该固定资产是不允许使用的,因此,需要根据其折现后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3.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分类方法跟固定资产一样,都是按照无形资产的来源进行分类。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也是由价、税、费组成,跟固定资产基本一样,固定资产是“达到可使用状态前”的支出,而无形资产是“达到预定用途”的支出,并且两者都要求这种支出可以“归属于”该项资产。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这一点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我们展开一下讲解。


我们知道,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所谓的研究阶段,就是还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比如做市场调查、找专家论证之类,项目能否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而开发阶段,就是经过研判认为可行以后,将其付诸实施,就是通常所说的“研究成果转化”。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


研究阶段的支出实际上还未确定项目能否上马,钱有可能是白花出去的,实际上就是一种沉没成本,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应该费用化处理而不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归集费用的时候用到的会计科目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通常转到“管理费用”。


到了开发阶段,其实项目最终是否成功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仍然面临各种风险,比如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没钱去搞了,又或者市场变化太快导致所研发的产品失去商业价值等等。既然还不知道结果,开发阶段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就不能直接记录到“无形资产”当中,而是需要通过一个中间科目先把它们归集起来(类似在建工程),如果最终成功了,再将其转到“无形资产”当中。这个中间科目就是“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也并非一定会归集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只有“企业认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才会归集到这里。那怎么才算满足资本化条件呢?准则第九条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面的内容总结起来就是:①技术上可行;②为了使用或出售并且有能力使用或出售;③产品有市场或技术有价值;④有足够技术和资金支撑;⑤能够可靠计量。


在实务中,如果企业认为项目基本朝着目标去走,就可以用这个科目来归集相关支出,我们称之为“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在无形资产的下一行“开发支出”当中。由于开发阶段仍然具有较大风险,因此准则要求对于此类资产无论有没有减值迹象都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则要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但如果更糟糕的情况发生,导致项目没法再搞下去了,意味着不满足资本化条件了,此时就要将原本已经归集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到“管理费用”当中。


最后提一下,对于无法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而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至于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中提到的第(3)和第(4)种情形就没什么好讲的了,第(3)种情况跟固定资产的第(3)种情况是一样的,第(4)中情况因为内容太多,在本文中没法展开讲。


特别说明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①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一般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


②房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应将其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③房开企业取得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的,应作为存货核算。


④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⑤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如果能够划分,分别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否则全部按固定资产核算。


四、资产的后续计量(不包括减值的内容)

准则并未对存货单独设置“后续计量”部分,因为存货是为了出售的,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持续使用的,所以涉及到后续计量的问题。为了文章结构更加完整,我们就把存货的发出计量放在这里一起讲。


1.存货的发出计量


存货的发出计量,其实就是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由于企及业购入的存货和发出的存货并不是同步的,而每次购入的价格可能都不一样,因此就要合理计量所发出存货的成本,而不同的计量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也会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先进先出法:假设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


②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每月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③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④个别计价法: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


这几种计量方法的具体操作就不展开了,都是一些小学计算的内容,只要你把它的计算逻辑搞清楚就行。需要提一下的是,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的存货都可以通过二维码等直接追踪到货物来源,所以教材上认为贵重物品等才会用到的“个别计价法”的适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内容并不复杂,只需提示一下几个点即可:


(1)固定资产是当月新增的下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当月照样提折旧;而无形资产是当月新增的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为什么会有这个差异呢?那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得早,在以前手工记账的阶段,会计制度制定者担心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就开始计提折旧的话,会计人员会算不清楚,于是就规定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是后来才进入会计核算的,会计技术手段已经日渐成熟,于是就当月新增当月开始摊销了。


(2)注意“使用寿命”(折旧或摊销的年限)是指该资产在会计上的使用寿命,而不是它的物理实际使用寿命。比如一辆汽车,会计上规定折旧年限不低于4年,有的企业可能会按10年来作为它的使用寿命,但是,10年之后这辆车就不能用了吗?路上车龄在10年以上的汽车多的是。而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当然就不再计提了。


(3)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两种类型。其中,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摊销,应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 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4)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例如,企业买了一台设备,用这台设备来生产一批服装,服装卖出去企业会有收入,那么,在对这台设备进行折旧的时候,能否根据所卖出服装的收入来确定应该计提的折旧金额呢?比如设备需要计提折旧的总金额是100万元,企业预计这台设备生产出来的服装可以卖500万元,其中第一年服装卖了50万元,那么能否在第一年按50/500的比例来计提该设备的折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收入的影响因素太多了,比如市场价格、工人工资、产品销量等,这个收入跟固定资产之间的关系是不明确的,用统计术语就是两者的相关系数较小,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准则不允许企业以收入为基础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5)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


那么无形资产呢?无形资产其实跟固定资产是类似的,通常都应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来决定摊销方法。但是,准则却开了口子,即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允许基于收入为基础来进行摊销。包括两种情况:①无形资产要根据合同条款来使用,而该合同条款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什么总收入达到某个金额的时候该无形资产就失效,例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既然是高度相关的,所以收入可以理解成是经济利益消耗的函数,收入跟经济利益消耗存在固定的关系,因此用哪个来作为基础没有实质差别。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先看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什么。”


注:“第四条规定”即固定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情况。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就资本化,否则就费用化。那么如何才能满足资本化条件呢?区分的关键是这种后续支出是否能让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比如改良支出、扩建支出等,通常使固定资产增加新的能力,从而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该资本化;而一般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只是让本来应该有的能力进行恢复,并没有带来新的经济利益,因此应该费用化。至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有可能会带来新的能力,也可能只是恢复原来的能力,因此要分情况进行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处理。



资本化后续支出的一般处理步骤是: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转入后停止计提折旧(因为已经不是固定资产);②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③如果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应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因为被替换的部分已经不能带来经济利益,自然不应作为固定资产)。


提示一下的是,对于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CPA教材认为是应该计入制造费用。但我们知道,制造费用最终其实是会转入到存货,也就是变相资本化了,这似乎跟准则有点矛盾。而中级教材则认为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小贝更倾向于后者的处理方式。


(2)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相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没有资本化和费用化之分,通通费用化。也就是说,它不会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产生任何影响。


五、资产的减值或跌价

要注意的是,虽然都是价值减损,但是存货是称为“跌价”,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称为“减值”。存货的跌价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的,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则跟长期股权投资等一起适用专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由此也可以推断两者处理的方法上会有所不同。


存货跌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文字本身不难理解,我们带着问题来进一步讲述本内容。


1.为什么存货的跌价可以转回,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不能转回?


从比较的对象来看,存货是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比,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固无”)则是用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对比。可变现净值跟可收回金额的差异我们后面会讲。这里要强调的是,存货比较的基准是“成本”,而“固无”比较的基准是账面价值。有啥区别?成本是定义不会变的,而账面价值实际上是账面余额(原价-折旧摊销)扣掉已经计提的减值之后的金额,它的金额实际上是在不断是地下降的。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由此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存货的跌价可以转回而“固无”的减值不能转回。


举个例子,某存货的成本是100元,第一年的可变现净值是80元,根据“成本vs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所以第一年计提了20元的跌价准备;到了第二年,由于市场行情趋好,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变成90元,“成本vs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所以第二年累计要计提的跌价准备是10元,因此,我们要转回10元的跌价准备(相当于是计提-10万元的跌价准备),否则就违背这个计量原则。


接下来我们换成固定资产,某固定资产原价100万元,残值0,折旧年限10年,按平均法摊销,假设残值和折旧年限一直维持不变。第一年可收回金额是80万元,跟账面价值90万元相比,应计提10万元的减值准备,减值完之后账面价值变成了80万元;第二年可收回金额是70万元,这时候账面价值是80万元,因此要计提10万元减值准备,减值完之后账面价值变成60万元。由于账面价值会随着折旧摊销以及累计计提的减值而不断下降,而只有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时候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减值准备永远只能是正数而不能是负数,因此,减值就不可能像跌价那样子转回了。


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以外,还有两个因素导致“固无”的减值不能转回。首先,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主要就是销售收入,而“固无”的目的是“为生产而持有”,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则通常是间接的,即主要是由其所提供服务的产品带来的,因此,就资产本身而言,它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并没有那么明显。由此可见,“固无”的减值对企业而言并非常见现象,处于谨慎性考虑,计提之后就不要再恢复了。正是由于不常见,所以资产负债表日只有当存在减值迹象的时候,“固无”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寿命不确定”和“开发支出”除外)。其次,相对于单项存货的金额,单项“固无”的金额通常会更大,比如一台设备可能上千万元,只要很小比例的减值,都会对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企业操纵利润,因此也不允许对这些长期性资产减值进行转回。


2.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有啥不同?


我们把这两者的定义转换成以下公式: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可收回金额=max(①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我们可以看到,只要涉及到存货,处处离不开“为了出售”,所以可变现净值计算的基础是“估计售价”。而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固无”的经济利益流入更多是间接的,因此,需要估算其未来能够带来的现金流量进而倒推它本身的价值,所以,可收回金额的其中一个口径就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个金额实际上是最能反映该项资产当前的真实价值的。但是,要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从而会影响到它的准确性。所以,准则说了,如果你能够特征通过市场直接或者间接得到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就甭那么麻烦了,直接用“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来作为可收回金额得了,只要这两项其中一项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用计提减值了。


由于“资产减值”是在第8号准则中单独规定的,涵盖的内容不只是针对“固无”,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复杂(尤其是资产组和商誉减值部分),这个我们后面有机会再讲,这里只是点到为止。


这里稍微提一下的是关于存货跌价的两个问题:


一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一个倒求的数字,对于产成品,由于本身有市场售价,因此可以直接用售价减相关税费就可以了;而对于原材料、半成品,由于本身并不是直接出售的,所以它是否发生跌价要先判断一下最终产品是否发生跌价,如果最终产品没有跌价,就算原材料本身市场价格下降了,也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否则,如果最终产品跌价并且该跌价因素与该原材料相关,就需要根据最终产品的市场售价,减去继续加工成本,再减去相关税费之后得到它的可变现净值。


二是关于是否已有销售合同的问题,只要记住一点就行,有合同按合同,没合同按市价。


六、资产的处置和报废、盘盈和盘亏

处置、报废、盘盈、盘亏


这部分的内容理解起来不难,只提两点:


一是存货盘盈盘亏通常是作为管理费用,因为这比较常见,属于日常行为。比如有些按重量计量的存货,由于吸收了空气中的水份,放着放着可能就多了,于是就会盘无形资产盈。


二是对于盘亏和报废增值税是否要转出的问题。如果是企业管理的问题,当然是要转出的,不然你资产都没了,凭啥能够抵扣呢?而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你都那么惨了,国家就体谅一下你吧,帮你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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