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特殊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企业所得税承担责有限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
2.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和,也可以是法特殊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普通伙人设立
2企业所得税.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企业,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和出有限资有限合伙人,的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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