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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注册网购(青岛注册公司)


反映 网购退货遭商家拒绝


处理 工商调解后商家退货


随后,工商人员向该商家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赋予了网购消费者青岛7天的“反悔权”,消费者可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


经过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徐女士退货,待货到后立即退款注册公司,由徐青岛女士承担来回运费。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先问清楚卖家名称、地址和选择的运输物流送货方式。在遇到问题申请退货时才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调查 今年网购投诉量激增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如今网上购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尤其是在五一、国庆节、双十一、双十二等各种网络购物消费旺季时,网购纠纷也随之呈现阶段性投诉高峰。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我网购市网购投诉数量也呈现上注册公司升趋工商注册势。 2011年网购服务投诉数量为91例,2012年为97例,而今年仅上半年,网购投诉就达到上百例。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投诉内容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在消费者投诉中,商品质量问题最多。有些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实物、说明书三者内容不符,有些进口产品的包装盒上都是外文,有的店铺用仿品冒称正品,有的甚至违法销售“网购三无产品”、违禁品、走私货。二是宣传与实物不符。一些经营者在宣传中借助夸张的推销辞令、非实拍图片、虚构的交易记录或交易评价等,突出性能优点,遮盖自身缺点,让原本平常甚至劣质的产品,在“被包装”之后成为了精美的“畅销品”。三是售后服务跟不上。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不能提工商注册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特别是一些团购网站,由于网站与商户间职责不明,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售后问题。


探因 异地维权导致难落实


工商成立网监处今天起专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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