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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介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个体房产中介经营范围)


在最近这几年里,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年轻人借贷似乎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个体,而这种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却成为了P2P网贷行业“压榨”年轻人的“工具”了,本身就是年轻人“借贷”这种社会正常需求,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谋取“不义之财”的主要手段了。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不是所有人这辈子都会一帆风顺,也有人在经历着经济或者生活上的困难,而这样这些人这样的借款一个时期,借贷房产中介款成为了他们的一种需求,而本身这样的借贷模式在健康的环境下运行,如果这些人不还款的话,也有着完善的法律条款和法院审判来惩戒他们,而原本健康的民间借贷模式,随着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沉积为“过去式”的借贷模式,而建立的新服务公司借贷模式只不过由于超前消费观念衍生出来的一种“网络借贷中介服务”的线上借贷平台。


说起P2P网贷这种新型的借贷模式,我们首先就得先要提到这种模式是否符合国内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最关键的是,这些P2P网贷平台建立的新型“网络借贷中介服务”模式不错,错就错在运营这些P2P网贷平台的人“太贪了”,也就是因为他们的“贪”,这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模式变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也是因为他们“贪”不惜违反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也要在年轻人所借的贷款里预先扣除他们口中所谓的高额“服务费”,其实他们口中所谓的服务费就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所扣除的“砍头息”,服务费只是他们为逃避法律监管的一种借口而已。


在这几年里,大家都都看到了有很多年轻人因为这种新模式(网络借贷中介服务)被“坑”的背负巨额债务,更是看到了,P2P平台利用这种新型借贷模式和非法疯狂的贷后借款风控催收方式,让很多的年轻人不堪恶意骚扰而选择“自杀”来逃避,最关键的是,大家亲眼目睹了这种“毫无人性”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是如何违反刑法迫害与债务无关的人员,让他们工作生活变成了“一团糟”。


在很多的时候,我们都一直在想,难道现在新型的民间借贷模式就可以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运行吗?从2016年我国发布《网贷暂行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经营网络借贷中介服个体务的平台,所隶属公司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明确“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字样,到后来相关协会发布《互联网催收公约》,后来又是多家P2P的网贷平台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有那条条款是这些P2P平台所遵守过的呢?


后来,由于“身份中介不明”的催收人员利用非法的手段的迫害借款人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我国对于“软暴力”这种新型犯罪手段慢慢的清晰了起来,而且还把这种“软暴力”讨债行为纳入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这已经说明了官方对于“非法讨债”的态度,更是要“深恶痛绝”的打击这类犯罪行为,这才慢慢的让借款人及与债务无关人员“清净”起来。


何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房产中介试问一下,有哪家网贷平经营范围台不超过呢?


接着,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中介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经营范围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明确了P2P网贷平台在发放贷款时扣除的服务费的性质,就是大家所看到服务公司的的“砍头息”,而这种做法在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也出现“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奠定了P2P网贷平台扣除“砍头息”的基础。


接下来我们不用多说,大家也都知道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了,大家对此有什么样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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