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流程:
认定范围
2、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企业职工在职死亡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由各区人社局认定工资。
认定要求
1、企业在职死亡人员:需单位经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人原始档案、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遗属身份证复印工商局件、参工资保人长春市死亡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
2、灵活就业在职死亡人员:需遗属携带参保人原始档案、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待遇件)、遗属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死亡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
认定地点
待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长春市保障局B座323养老保险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联系电话:0431-89258568
附件:
图片为工商局网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