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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的一般纳税人也可转小规模纳税人

在2020年12月3给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具体来讲,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一般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例如,闻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货物2019年8月开业,2020年1月小规模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现在(6月5日)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呢?


闻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由于经营期不满12个月(纳税人4个季度),从2020销售年5月回溯至开业时(2019年8月)的经营期为10个月,其这段时间的销售额纳税人为300万元,据此,该公司经营期的月平给均应税销售额为每月30万元(300万元/10),估算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销售额为360万元(30万元*12)。


因小规模此,符合转登记日可以(6月)前连续12个货物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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