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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个人所得税减免)


一、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纳税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超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风险企业年金等。


3、发放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在省政府批准的扣除标准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发放奖金或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等。


5、向个人支付债权、股权利息、红利。


6、房地产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并入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风险。


7、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贷。


8、股票期权收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获得的差价收益)。


9、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


房产税


1、土地未价值是否计入房产销售价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负数设施、改良支出未计入房产原价值缴纳房产税。


3、未竣工验收但是已经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申报税。


4、企业清产核资房屋价值重估后新增价值是否缴纳房产税。


5、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6、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7、是否将房屋租金直接冲减企业管理费或挂在其他应付款上未缴纳房产税、


8、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都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1、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2、开发用地的开发期间是否按照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3、土地等级和使用税额变更后是否及时调整纳税申纳税报。


4、个人所得税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5、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有差异的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计缴契税。


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权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包括土地补偿税、安置补偿费等承受方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3、以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里是否未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是否补缴纳契税。


5、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6、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待定项目,以此获得的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7、承受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8、分期支付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总价缴纳契税。


9、竞价减免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直接再转让的,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以上就是关于在个人所得税上重点检查的部分,当然有的朋友主要问题是在高额税负上面,那么有什么方式可以有效减少税负压力呢?


1、自然人委托代征


个人为公司提供服务,个人不愿意成减免立公司企业,主要是高收入的自然人人群,其实很多人是很抗拒去代开的!个人所得税太高了,受票方公司还要代扣代缴,不少个人已经去税务部门代开过,由于未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个人申报提供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以应税劳务需要按次确定增值税的起征点;需要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以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所得的税率是20%,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


对于个人来说个税太高了,而委托代征模式能够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划入经营所得,不需要受票方公司代扣代缴,直接核定个税为0.5%,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增值税为1%,综合税率为1.5%左右,大大减少了个人税负压力,自然人代开虽然税率低,但是还是要建立在真实业务、合理合规的条件下。


2、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高利润低成本的服务行业主要的税负问题在于企业所得税上面,没有足够的成本进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账目利润虚高,这种情况就可以在有核定征收的地区,设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体户,承接缺少成本的服务业务。


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以业务开票额按照10%核定后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或者直接核定为1%、1.5%等,综合税率在3%以内,可以直接公转私、不需未要缴纳分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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