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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巴彦淖尔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巴彦淖尔市接听、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总量16328件









一、咨询热点问题




全年受理咨询7649件,占消费者诉求总量的46.85%,咨询热点问题:




(一)涉及本部门咨询1358件(占咨询类17.75%),热点问题:登记注册、价格监督、网络交易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服务消费监管、合同行政监管、产品(商品)质量、食品监管、特种设备、计量、标准、认可检测、药品、化妆品、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工单进度)、其他市场监管问题等。




(二)涉及其他部门咨询2815件(占咨询类36.80%),主要涉及部门:交通运输、住建、通信、教育、金融、医疗保险、卫生和健康、水利、税务、邮政、电信、旅游、商务、烟草、人社等,涉及主要问题:收费、物流、房屋质量、中介服务、物业、美容整形、发票、家政服务质量、旅行社服务、烟草质量、拖欠工资等。




(三)咨询消费维权知识3476件(占咨询类45.44%),主要问题:“三包”规定、远程购物退换货相关规定、异地购物质量投诉、微信购物等(见图表三)。







图表三:咨询情况统计表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1年共受理投诉6881件,占消费者诉求总量的42.14%,同比增长38.40%,其中商品类投诉4165件,服务类投诉2716件,涉及热点领域:预付卡服务、食品、餐馆服务、普巴彦通乘用车、预售服务、手持移动电话(手机)、瓜子、运动鞋、宾馆住宿服务、其他外衣(见表一)。投诉问题前五位分别是:质量、售后服务、合同、食品安全、价格投诉。




(一)商品类投诉4165件,占投诉量的60.53%,同比增长34.05%,位于商品类前五位的巴彦:食品1171件、服装鞋帽457件、交通工具377件、家居用品325件、装修建材285件,五类商品共计2615件(占商品类的62.79%)(见图表四)。





图表四:涉及商品排名(其他商品不排名,单位:件)




(二)服务类投诉2716件,占投诉量的39.47%,同比增长42.72%,位于服务类前五位的:销售服务619件、餐饮和住宿服务425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51件、美容美发洗浴140件、制作保养140件,前五位服务共计1475件(占服务类的54.31%)(见图表五)。





图表五:涉及服务类排名(其他服务不排名,单位: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1年共受理举报1798件,占总量的11.01%,其中,商品类1108件(占举报量的61.62%),服务类690件(占举报量的38.38%)。




举报类别位于前五位的是:一般食品552件(占举报量的30.70%)、餐饮和住宿服务219件(占举报量的12.18%)、停车服市场务64件(占举报量的淖尔市3.56%)、燃料62件(占举报量的3.45%)、酒和饮料52件(占举报量的2.89监督管理%)(见图表六、七),前五位共计949件(占举报量的52.78%)。




举报问题位于前五位的是: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产品质量、价格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见图表八),举报热点问题见下(表二)。









图表六:涉及举报商品行业类别(单位:件)





图表七:涉及举报服务行业类别(单位:件)





图表八:涉及举报问题





注: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巴彦淖尔市通报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3月14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21年我市食品抽检情况。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共完成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0个大类、219个细类的食品监督抽检6569批次,达到3.9批次/千人,其中食品抽检4357批次,合格率为97.04%;食用农产淖尔品抽检2212批次,合格率97.78%;食品快检5060批次,合格率98.82%。




从抽样环节看,经营环节抽样4755批次,占比72.39%,生产环节抽样876批次,占比13.33%,餐饮环节抽样938批次,占比14.28%。




从抽样任务来源看,日常监督抽样5601批次,“天赋河套”授权产品专项抽检20批次,地方特色乳制品专项抽检64批次,“你点我检”专项抽检389批次,“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庆期间食品专项抽检495批次。




从抽检项目看,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是农药残留超标、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超量使用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理化指标超标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等。




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来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市场监管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管理监控,核查处置完成率100%。




今年,我市将围绕2021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和消费者消费体量大、投诉举报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重点品种,通过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行动,采取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你点我检”、食品快检等多种形式,坚持检管结合,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靶向性,及时查处、下架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巴彦淖尔市通报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3月14日,在巴彦淖尔市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报会上,我市通报了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21年,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在我市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农资产品、中小学生校服、絮用纤维制品、一次性防护口罩、国旗、消防产品、储热式电热暖手器、塑料器材和管材、羊绒制品、针织内衣、建筑和装饰装修、陶瓷砖、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人造板、水泥、玩具、文具、儿童鞋、纸尿裤、尿不湿、卫生巾、汽车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劳保用品、食品相关产品、日用消费品、汽车轮胎、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家用清洁剂、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监督抽查各类产品(商品)360批次,合格323批次,合格率89.7%。




市本级开展商品煤、成品油、农资产品、学生校服等监督抽查各类产品(商品)448批次,合格378次,合格率为84.4%。




为配合市政府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工作,全年重点对商品煤、成品油开展了3次专项监督抽查。




商品煤:共抽查147批次(2次),合格141批次,合格率95.9%。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全硫项目超标。




成品油:共抽查70批次,合格68批次,合格率97.1%,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闪点(闭口)、润滑性超标。




为了扎实抓好春耕备耕生产期间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开展了春季农资产品1次专项监督抽查。其中化肥抽查了107个批次产品,合格102个批次,合格率为95.3%。造成不合格的原守信用因是总氮、水分、总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建筑涂料、汽车喷涂料、胶黏剂等含VOCs挥发有机物产品监督抽查20批次,全部合格。





巴彦淖尔市发布十项消费警示




3月14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十项消费警示。这些消费警示是:




警示一:办卡切勿盲目 承诺别轻信




消费者首先要选择资质齐全、经营状况稳定的健身房,多渠道查询了解企业门店的经营规模、社会信誉和消费口碑,建议事先体验、谨慎选择。




面对健身房眼花缭乱的课程和可能出现的销售套路,保持清醒、理性消费,不因优惠打折等促销方式盲目办卡,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多金额,谨防商家“关门跑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签订协议或合同时,仔细阅读内容或咨询专业人士,提防限制性条款,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确保合同内容和商家宣传承诺,确保合同内容和商家宣传企业承诺一致后再签字。同时,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单方面违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在此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呼吁行业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健身房经营者应注重长远发展,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及用户体验,这样才能提高用户留存率企业。一味追求销售而不注重服务、不从个性化入手,终归会被淘汰。




建议行业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健身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警示二:春季购买种子要谨慎




又到一年一度春耕备播时节了,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如何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种子呢?市消协提醒农民朋友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买种子时,应尽量到正规、有良好信誉的种子经营门市部。二是看种子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标签的某些内容是经过质检部门核准的,通过标签可以了解该种子的基本情况。




三是打开包装袋检查,要“一闻、二看、三摸”。




四是对使用种衣剂的种子,首先要看看种衣剂的成膜性、附着力和牢固度是否完好。




五是向经营者索取购种发票。购种发票是购买种子的凭证,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购物合同,受法律的保护。一旦购买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可凭发票向售种单位索赔,或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消协投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索取发票,仅凭口头协议,万一种子出问题,经营者不承认或扯皮推诿,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自己。




六是购买种子后,有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发芽试验。




七是消费者在购种时,还要注意品种的适应性问题,并不是越新、价格越高的种子就一定是好种子,品种受气候、环境、土壤、温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




警示三:慎重购买化肥、农药农资产品




一年一度春播即将开始,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和使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有规模、信誉好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二、选择对路的农药化肥产品。购买时,必须查看是否属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限制使用的农药化肥,属禁、限用的农药化肥一律不能购买。要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对症买药,做到心中有数。




三、认真查验包装标识。购买时可以通过查看包装、外观、标签等方法,简单识别假劣农药。




1 .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封或渗漏。




2 .是否印 ( 贴 ) 有标签和附具出厂检验合格证。




3 .是否有包装,只买包装好的,不买散装的。




四、索要、保存购货凭证。




购货凭证要准确、清晰注明销售单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购货凭证 ( 发票、收据等 ) 是依法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主要证据。




五、如发现购买的农药化肥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或向消协投诉。




警示四:引导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合理消费




2012年以来未成年人消费纠纷争议频现。未成年人花费数万元给网络游戏账号充值、给主播打赏礼物,家长申请退款遭平台拒绝等事件不时出现,也不乏未成年人瞒着家长花数千元购买手机、宠物、游戏卡牌,家长发现后要求退货与商户产生纠纷争议事件。个别商家还涉嫌“饭圈”营销,鼓动未成年人高额花费为偶像“打投”。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过度消费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值得各方重视。




市消协提醒:在网络消费发达、支付方式多样的当下,未成年人消费更应被谨慎对待。呼吁,一方面家长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炫富、攀比等因素造成的盲目消费;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独自以较大金额购买商品、服务时,商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更不能以“算法”等手段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度消费,谋取不当利益。




警示五:谨防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2021年,部分APP或者微信小程序违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快递面单成为泄露消费者隐私“黑洞”,涉“脸”个人信息侵权等现象屡见不鲜。市消协认为,一些餐厅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提示,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大对APP侵害用户权益的整治力度,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压实信息采集方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借助防窃密、防篡改等技术手段,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切实解决滥用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数据管理不力等问题;相关企业应承担起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与义务,严守相关法律法规,谨守合规红线;消费者应提升权益保护意识,注意防范可能的信息泄露,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重大严重问题及时报案。




警示六:警惕老年人保健品里的圈套




一些无良经营者往往以“感恩答谢”“回馈老顾客”的名义,通过频繁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的招待会、恳谈会、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活动诱骗老年人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甚至是“三无”保健品。有的打着有治疗的效用销售保健品,有的甚至打着“无效退款”或“交付订金就可终身免费享用”的幌子,在骗取老人钱款后即逃之夭夭。




这一类专为老年人设下的“套”,在许多年轻人看来或许缺少吸引力,但事实上却是有意地利用了老年人的心理弱点。由于许多老年人对于健康养生有着强烈的需求,又加之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日常生活比较孤独,心里需求上的空白容易被乘虚而入,从而加大了受到诱骗的风险。




一旦误导老年人对疾病的正确认知和及时治疗,其后果则不堪设想。一些医疗器械产品和保健产品经营单位为了达到高价推销其产品的目的,不仅大肆夸大其产品的所谓“功效”,甚至有的还向老年人灌输“医院无用论”的观点,声称靠机器就能治疗一切,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误导,进而造成老年人身患疾病时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老年人晚年的健康幸福,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温暖和睦,也是社会安定祥和的重要方面。对于打着保健的幌子蒙骗老年人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坚决给予查处,特别是对于其中违法营销、欺诈销售保健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市消协在此提醒老年人监督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要注意五大非法宣传陷阱:一是“药到病除” 不可信;二是“健康讲座”为陷阱;三是“免费活动”为洗脑;四是“权威证明”属虚构;五是“专家义诊”是骗局。




警示七:警惕校外培训消费陷阱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后,校外培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广大家长和学生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应警惕各类消费陷阱。




1.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政策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在此规定下,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到义务教育再到高中教育阶段的营利性学监督科类校外培训属违规行为,消费者不要参加违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班,避免遭受损失。此外,“双减”政策还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明确了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




2.查看信誉和师资。在选择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时,要了解培训机构的信誉情况。消费者可登录各地教体局官网,查询《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白名单》,获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查看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信誉信息等,从中选择正规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报名。此外,消费者还应实地查看培训班的师资力量、课程安排、授课方式、教学环境、硬件设备等情况,还可通过向其他家长、学生咨询,试听课程等方法,确定培训机构。




3.谨慎签订培训协议。消费者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签订协议时,要问清收费项目、标准,要把口头承诺、培训地点、教学环境以及师资情况写到协议里。还要对合同解除、退费规则等进行了解,在签协议时注明,避免因个人时间冲突、工作调动、家庭搬迁、身体不适等原因导致缴费容易退费难的情况发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双减”政策规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诚信同(示范文本)》”,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要特别注意所签的协议是否符合示范文本的要求。




4.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双减”政策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诚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消费者应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管理局的收费,避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的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5.索要凭证积极维权。消费者在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培训期内要妥善保管。




市消协倡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应管理局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诱导、欺骗等方式销售产品和服务,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强化师资力量,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得故意拖延退淖尔费或设置不合理扣费项目等。在发生校外培训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八:谨防农村消费陷阱




针对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农村留守老人、孩子防范意识不强便下乡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进而扰乱农村市场秩序、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安全消费,谨防下乡促销、网购消费陷阱,提高维权意识。




一是购买物品要选择正规渠道。购物应选择证照齐全的经营店、连锁超市和信誉较好的网络电商,尽量避免在流动摊贩处或不明网站购买商品。要检查食品包装有无破损、密闭性包装是否有鼓胀现象、包装文字图案是否工整清晰,包装是否仿冒知名品牌;留意标签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是否详备;要注意食品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是上门推销物品要谨慎。谨防打着科技下乡、扶贫下乡、免费捐赠、免费试用、现场试验、附赠礼品、低价销售为幌子,谎称只收取“安装费”、“成本费”,最终目的是推销所谓的科技新产品、净水器、保健品、生活用品等商品的骗局。这些产品不是没有厂名厂址,就是没有生产日期,出现问题消费者会找不到卖家。




三是网络购买商品要安全。农村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时,应选择正规电子商务平台,不要点击不明链接购买商品,购买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品详情和活动规则,防止因误购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并且还要明确商品的付款方式,尽量选择第三方担保或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不要直接转账给商家,防止上当受骗。




四是日常消费要注意保留凭据。农村消费者应多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留意商家三包义务承担的途径和方式,在索要发票等购物票据时,要注意票据上的商家信息与现场销售主体是否一致,购买食品或就餐消费时一定要记住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收据和相关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向有关相关部门反映。




警示九:平台算法不“算计”,关键在“讲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算法本身是一项技术,互联网平台基于受众个人信息和重合同使用习惯等大数据,投其所好,快速匹配用户需求与服监督管理务,降低了信息获取和传播成本,给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使之运行更为精准和高效。但是与此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过度采集用户隐私信息、不当操纵流量分配、干预舆论导向等问题的存在,也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让算法沦为“算计”,让代码沦为“特权码”。




算法现形,是管理算法的第一步。出于商业机密等因素,平台往往不会将自己的算法机制公开。这在商业逻辑上固守信用然有其合理性,但与保障用户的算法知情权之间显然存在冲突。此次规定,明确要求平台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在保护平台在算法方面的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让算法不再隐蔽运行。




用户要有算法知情权,还应该有算法选择权,要有拒绝“被算法”的权利。平台应该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用户如果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平台就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总之,要把算法选择权交给用户,让那些感觉被算计的用户,可以用指尖投票,拒绝“被算法”,这对算法代码如何写,无疑是有力的约束。




消协提醒:当下各种算法乱象主要表现在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利用算法影响网络舆论等。平台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管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协建议既要鼓励和保护算法创新,也要规范算法管理。让算法“讲法”,建立从国家法规到行业规范再到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平台企业才不敢无所顾忌。完善算法监管,有利于相关企业在良性竞争中健康发展,从而让算法更好助推科技创新、助力美好生活。算法有章可循,才不至于沦为“算计”。




警示十: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警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主要投诉内容是哄抬价格,没有明码标价,怀疑产品假冒伪劣、不正当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近日,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理性消费、科学防护、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合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一、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请勿购买活禽,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肉禽蛋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二、外出购物,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购物,要自觉佩戴口罩,就近购买生活必需用品;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容易交叉感染。这样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保障他人和社会的安全。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




三、理性消费,切勿盲目抢购囤积。为抗击疫情,鼓励消费者尽量减少外出,适当存储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是必要的,但不要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重大疫情面前,市场供求造成价格出现小的波动实属正常,广大消费者切勿跟风抢购,重合同尤其是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生活用品等重要物资,大量购买既浪费,也对市场造成冲击。




四淖尔市、科学防护,正确购买防护用品。为防护新冠病毒,口罩、消毒液、酒精、药物等商品成为热销品。部分消费者急于购买,存在盲目购物的现象,拿到口罩等商品以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由于不是正规渠道购物,执法人员无法对被诉方的违法行为取证和确认,致使投诉无果。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网站,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信息,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




五、依法维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疫情当前,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御用品、日常消费品、食品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是因为疫情原因,消费者预订的饭店、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不得不取消和延迟无法履约时,与商家产生纠纷等,凡是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均可进行投诉。





8项活动助力“315”




3月14日,在巴彦淖尔市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报会上,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理顺维权体制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领域开展8项活动。




开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利用公众平台,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主要商场、路口的LED屏及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进行消费维权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开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宣传月活动。将3月份确定为“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月,设计制作公益广告片、系列海报,编印消费教育读本,通过电视、网站、APP、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矩阵以及户外大屏电梯小屏等载体,开展年主题宣传,扩大年主题影响力。




紧密围绕“衣食住行”领域以及消费欺诈、预付卡跑路、格式合同不公平条款、电商平台售假、假劣农资等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维权活动。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消费者有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举报投诉,耐心解答有关咨询事项,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认真登记,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并限时办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泛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在确保疫情安全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五进活动,即“进市场(商场超市)、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校园”,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召开“315”纪念活动通报会。通报我市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公布2021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等。




组织315执法行动。聚焦消费者关心的重点民生领域和“急难愁盼”问题,组织315执法行动,集中收看央视315晚会,大力整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个人信息滥用、预付式消费侵权和保健市场等消费领域违法乱象,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违法案例,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开展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行动。围绕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社会服务等领域和行业,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协同共建、携手共创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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