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确认曲靖市红十字会和中国全市9家县(市、区)红十字会均具有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期间,企业或个人向曲靖红十字会组织捐赠爱心款物,都可以从相应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中依法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政策优惠的对象是企业或者个人捐赠者。红十字国家所得中国税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向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扣税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向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救灾、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企业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捐款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企业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另外,捐赠人只有通怎么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并有由该组织出具的捐赠票据扣税,才能抵扣税额。
近年来,曲靖市红十字会系统大怎么力开展社账号会募捐基金会,广泛救助易受损群众,持续打造“最温暖的群团组织”。2021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共募账号集款物价值8667.7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红十字4.64万人。目前,全市10家红十字会均已取得“公开募捐资基金会格”,同时实现了“公益性捐赠捐款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全覆盖。
(文/图: 汪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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