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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一次性收入如何计缴个税)


新个税修正后,164号文平移了个税修正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计税方法,同时废止9号文第二条,并规定在三年过渡期限内,纳税人可以二选一,除了选择优惠计税方法外,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针对过渡期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仍有必要注意的关键点和趋势,梳理一个考虑的思路。





01


适用文件及政策要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个税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简称“164号文”)。


164号文明确的要点是,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收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若选择适用优惠计税办法的话,则仍需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简称“9号文”)的有关适用范围、适计缴用次数限制的规定。




适用范围




  • 全年一次性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次数限制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两种不同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是,单独计算纳税方法,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是按照“年度税率表”确定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不适用164号文中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计税方法,而适用《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年终公告2019年第35号,简称“35号公告”)。


35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个税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同时注意,164号文为优惠计税方法规定了三年过渡期时限,而35号公告并没有进行类似限一次性定。


特别提示,一般情况,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年度,有在境内累计居住天数183天左右的无住所个人,建议企业在发放奖金时,相关负责人提前合理判断适用164号文或35号公告的最优选择的筹划点。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简称“44号公告”)规定,2019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扣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02收入


常见问题解答



问: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计缴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奖金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从总局的答复中可以发现: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整体税负更低。


同时,此次个税改革的税率级距调整后,绝大多数按月领工资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也都会下降。


反之,答复没提及,基于以往经验,对高管高收入者,选择单独计税的优惠方法,可能整体税负更低。




那么,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有没有一个划分的标准呢?


以便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选择最优计税方法时,有可量化的依据可寻。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解释说,以目前的工薪所得个税为例,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为42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个税为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来源:德勤咨询《2018-2019年度中国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据德勤高管薪酬研究中心2019年7月发布的《2018-2019年度中国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长期激励调研报告》显示,“高管团队内部薪酬差距约为6倍、高管与员工间薪酬差距约为9倍”,由此可发现,根据差距倍数,可扣缴以推算出不奖金同行业不同岗位级别的薪酬均值水平,大致所在的税率级距。同时,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倍数也相近。


另外,梳理本文前,阅读参考很多业内专家针对年终奖,如何二选一的文章,有具体的量化金额或区间,以及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同时实务中,多种因素也影响准确性。


建议,过渡期内,掌握个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原则,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根据纳税人当年综合所得收个人所得税入,以及可扣除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合理的实际测算为标准判断。





从总局的答复中,也提到了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果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如何避开“多发一元奖金,会多扣上千元的个税”的陷阱?




本文直接附上临界点和平衡点的测算表格,供专业人士工作参考。(单位:元)


六个临界点分别是: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对应的平衡点是:38567、160500、318333、447500、706538、1120000。


需注意的关键点是,在六个临界点上,多发一元奖金,反而税后的到手奖金更低。此现象,在达到平衡点时,消失。临界点和平衡点之间,即所谓的“陷阱”。





03


个税风险防范提示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个税稽查可能会关注的风险点之一。实务中,对未来的个税风险防范,特别是非常时期,建议企业考虑,是否需要重建或调整企业架构、优化雇佣安排和“全面激励”整合薪酬结构以及完善相应的财务流程等方式,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困难,降低税务风险。


从个税征管角度,会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年度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建议参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模式,运用大数据、大征管、大分析平台、重点税源重点监控,自动化扫描并及时发现涉税风险点。(参考资料:《税收前沿问题研究报告》(2016),如何中国税务出版社,李万甫 易明翔:《特朗普税改计划的影响评价》)


现有具体政策是,《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1.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04


个税改革的趋势




最后的部分,是从个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角度,除了熟知的个税调整收入分配以外,扩大社会消费能力,也是个税改革坚持的原则和方向。


由于受边际消费递减规律的影响,低收入群体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大于高收入群体。因此,《中国经济安全展望报告2018-2019:世界格局变动中的中国经济安全形势分析》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所释放的税收减免将带动消费的扩张,进而带动国内GDP的增年终长。


报告测算了个税改革对于消费的影响。根据测算,本次个税改革最终可以扩大消费支出7176亿元,若以2017年的GDP为例,则本次个税改革可以拉动中国GDP0.87个百分点。


报告也指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消费开始逐渐替代投资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从需求一边看,中国扩大内需的空间很大,在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这就是中国经济增长的空间。



参考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如何2011]50号)


《税收前沿问题研究报告》(2016),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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