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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公司的税收怎么交(分公司税款如何缴纳)

提问 NO.1 青岛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应该向青岛还是上海的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可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独立核算。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交,认定为独立核算:(一)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税款(二)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三分公司)独立计的算盈亏。如果分公司为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则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认定为独立纳税主体。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当怎么向分公司注册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若为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如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国税发[199缴纳8]127号)之规定,汇总(合并)纳税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凡经异地国分公司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税款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如何除查补的税款外,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再就地征收企业怎么所得税。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或虽经批准交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但未列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一缴纳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此种情况下,贵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当向上海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国税总局批准其与总机构合并纳税。



贵公司若为外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其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即此种情况下,税收贵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收入应当统一异地由总公司向青岛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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