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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特产是预包装食品销售吗(土特产属于预包装食品吗)

猪肉摊老板发短视频、开直播


收到了一个陌生顾客的大订单


不料为此却摊上了官司


这是怎么回事儿?


事件:网售2000元腊肉肠,被指“三无产品”遭十倍索赔

食品

近日,一起网售自制腊肠包装遭索赔案件引起广泛关注。35岁的谌光辉,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城经营着一家猪肉摊。为推销自制的腊肉销售、腊香肠,平时他会在抖音上分享视频、开直播。



土特产




2021年元旦,一名自称通过抖音知道他的男子,打电话来询问腊肠价格,并添加了谌光辉的微信。谌光辉告诉对方,腊肠45元一斤,快递的腊香肠会用真空包装。




1月5日,这位网名叫“小王子”的顾客通过微信联系谌光辉,一次性购买了2000元的腊香肠。1月7日下午,谌光辉通过快递将赶制的2000元腊香肠寄出。




不料,“小王子”收到货后称,这些腊香肠每包都没有标签,并发来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提醒谌光辉:“你违法了,老板。”




谌光辉试图向对方解释,自己卖的东西是土特产,“我们卖出去的东西都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在当地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商标,我们这个属于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但“小王子”坚持要求退货退款,并且索要十倍赔偿,也就是2万元。谌光辉没同意,没几天就收到来自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




该事件发生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店调查,并没有发吗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按实回复买家,“小王子”仍不满意坚持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会撤诉,这让谌光辉无法接受。




谌光辉的一位朋友通过查询公开司法文书后发现,“小王子”此前曾有两起作为原是告身份的合同纠纷诉讼,而且最后以撤诉告终。据此他怀疑“小王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故意来“碰瓷”,但“小王子”否认了。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观点“三无产品”不一定就要十倍赔偿


可以肯定的是,谌光辉的腊香肠属于“三无产品”。


有专业律师认为,根据规定,腊肉属于国家市场监预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肉制品,依法属于食品,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包装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吗预。因此谌光辉的腊香肠属于“三无产品”。







但是“三无产品”,不一定要给予十倍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销售求赔偿损失。但是,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例外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食品安全有保证,另一个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状况不存在,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若能够同时达成以上两个条件,谌土特产光辉就可以免责。




关注:自制的土特产,应该怎么卖?




现在贩售自制的腊肉香肠产品或自家加工的食品在农村市场很常见,以后这些产品应该怎么交易属于呢?




首先,本地化售卖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电子商食品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华茜表示,乡村电商要想形成规模性的生产制作基地需要QS认证(之后称SC认证),然而认证成本高,普通小商户无法承担这些费用。针对短视频带货带来的机会与困境,华茜建议可以先做本地化销售,让本地人喜欢你的产品,做得好销路也不会差,其实现在很多本地电商都非常成熟,之后再考虑扩张。




其次,标准有序、合乎法律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不能把这些产品一棍子打死。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不能完全禁绝这种自制食品的行为,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要让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和经营,目标是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




谌光辉的案件还未开庭,


后续审理结果尚不可知。


但他的经历给大家提了个醒:


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都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知法、懂法、守属于法,


这样才能确保


自身的合法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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