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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溢价转让交税时点(股权内部转让要交税吗)



问:


我公司A股东,几年前投资50万到公司,占股25%,公司资产为200万。现在公司资产为300万元,其中包含60万末分配利润,现在A股东因为要出国了,就以50万的价格把股权转让另一个B股东。现在股权已变更完毕了,我公司打算分红,将部分未分配利润40万元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B股东取得A股东的25%股份50万后,分得利润10万元。请问上述业务是否有税务风险?分别有哪些涉税事项?A股东及B股东分别要交哪些税?


答:


高级会计师柏林回答道:



你好,我把你的问题重新梳理了下,在给予建议前一些必要前提在你的描述中缺失,我根据猜测添加上,但如果这些前提设置有问题,那么后面我就此提出的建议也需要重新更改。


1.重新梳理后的问题


(1)A和B就该被投资公溢价司的涉税事项中均为境内自然人。


(2)A几年前实际出资50万元拥有被投公司25%股权。


(3)A将该交税股权以5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被投公司25%的股权转给B,股权变更已经完成。


(4)被投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吗利,B按持有的25%的股权取得股利。



2.该事个人项吗中有几个关键点


(1)B在支付股权转让对价50万元中是否已经含被投企业已宣告发放但未实际支付的股利?


(2)被投企业是否在A转让股权之前宣告发放股利?


(3)在股利交税的分配决议中是否有明确分配的是何时的净利润以及明确应支付该股利的股东是否是A或者B?



3.我的思路


(1)如果B在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中不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实际支付的股利,那么A就是一个平价转让。目股权前在我国自然人转让股权基本上程序是先完税才能进行工商变更。依据你的描述,既然变更顺利完成,那么可以推测A在转让股权这个事项中并未得到税务的阻碍,比如认为转让价格不合理需要调整等,那么我们可以推测出A就该事项暂时时点未发现明显的涉税风险。实际操作中,一般我们会个人内部对转让这个时点被投企业的净资产所占的份额和支付的对价相比,如果净资产所占份额大于支付的对价,那么税务是可以对转让对价进行调整的。但是在你的描述中并未提及转让时被投企业的净资产及按份额计算出的价值,建议你可以自行拿到转让时的报表数据进行一个比对分析,作到每个环节心里有数。


(2溢价)如果在转让股利分配决议要中明确应支付该股利的股东是B,B按目前持有的25%的股权实际取得股利10万元,这一块B作为自然人股东应该按要20%即2万元交纳股息红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在股利分配决议中明确应支付该股利的股东是A,A按曾经持有的25%的股权实际取得股利10万元,这一块A作为曾经的自然人股东应该按20%即2万元交纳股息红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4.需要说明的股权几点


(1)自然人股东转让被投公司股权,如果发生应税所时点得,那么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内部人为被投公司,纳税原因为“财产转让所得”。


(2)自然人股东从被投公司取得股利,那么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仍为被投公司即分配股利的公司,纳税原因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在股权转让时,影响个税的应税所得主要为收取的对价,而对价是否合理是否能通过税务的认定,主要取决于转让这个时点被投企业净资产的份额。所以在发生股权转让时,我们主要关注被投企转让业净资产价值,但你的描述中没有明确这一点,所以暂时没办法延伸更多的分析。


上述柏林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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