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选择决定税负: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出售固定资产,太划算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这项税优惠政策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在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除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如下三种选择:

(一)增值税按照3%减按2%缴纳,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享受国家1%的税收优惠,但是享受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减按1%缴纳,可开具1%的专用发票

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享受国家2%的税收优惠,即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三) 增值税按照3%缴纳,可开具3%的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三个方案,从销售方的角度来说,第二种方案是最节税的,而且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借此机会,清理掉企业不需要的固定资产。

需要提示大家两点:

1、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2、注意政策执行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