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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企因“暂估费用”被税务稽查,罚款近200万

在实务中,有的公司往往会由于付款不及时等问题,导致购入的库存不能及时取得发票;或是已支出费用但尚未取得发票的情况,这时,一般就会以暂估入账的方式进行账目处理,待取得发票后,再对相关税费做调整。

但是,不标准的“暂估入账”操作却可能被怀疑存在隐瞒收入、购买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虚开发票等更加严重的罪名。前阵子,就有某房企因 “暂估费用” 被税务稽查,罚款近200万。

经查,该单位在2018年3月30日预估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6378543.19元,该笔预估开发成本对应可售面积部分在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已按照已售面积比例结转至经营成本,共结转成本16918017.95元(已售面积占比50515.36/108622.37);上述预估开发成本该单位在2021年2月取得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11718053.26元,按照已售面积比例计算为5449537.50元,已结转成本中仍有11468480.45元未取得发票。该笔暂估费用在2020年1月按照当月已售面积比例结转成本413072.66元(已售面积占比1233.39/108622.37);上述预估开发成本该单位在2021年2月取得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11718053.26元,按照已售面积比例计算为133056.66元,已结转成本中仍有280016.00元未取得发票。

该单位在2020年12月预估成本3800000.00元,并于当月结转成本,未取得的相关发票,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由于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杭州市税务局对其处以1943562.06元罚款。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暂估费用处理不当会引发涉税风险,如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被判定为人为虚列成本、汇算清缴时未对暂估费用进行调整构成偷税等。因此提醒企业,暂估成本一定要合情合理,暂估入账时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 采购入库的存货成本暂估入账问题

采购入库和发票获取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采购中的存货入库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一般按照暂估入账处理。取得发票后,会计再做调整。

2. 汇算清缴时成本费用扣除问题

在企业纳税申报环节,所有成本费用发票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会引发税务风险。

3. 加强存货票据的盘点,及时索取货物发票

对于没有取得票据的存货,企业应在会计系统中进行显著标识,或者另行组成明细表进行后续跟进处理,确保企业可以及时取得相关票据。如果不能存在持续性争议或者特殊事项,企业应在季度或者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抵扣成本金额进行集中调整,避免出现遗漏的情况。

4. 加强账目管理,及时清理挂账支出

企业如果有预提相应的费用支出,经常会出现忘记将对应发票入账的情况。所以,企业首先要健全财务、业务核算体系,不同部门保留的业务资料均能相互印证,各项交易和支出都有据可查,做到真实性无疑。

5. 杜绝虚开发票入账,远离刑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进销存系统账与财务账一致,还应当注重账簿记载与实物一致,避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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