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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取消核定征收?税务局明确:7月起,不能再打折交税了

印花税又有新变化,以后不能“打折”交了!多地税务局发文明确:7月起,废止印花税原有的地方性核定征收文件。很多人来问,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不是取消了?

一、注意!7月起,印花税核定征收变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实施,有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如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77 号被公布废止。

青海、青岛厦门等多地税务机关也相继发布公告,废止原先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地方性文件。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下面我们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新实施的《印花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我们将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之前的国税函〔2004〕150号(废止文件)做了一个多方位的对比。

1、核定征收情形方面:

2、核定办法制定上:

3、核定方法及其他规定上: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得出结论:

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废止后,并不代表着彻底取消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只是7月起,各地市不再根据自行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进行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全部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7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仍有权核定其印花税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提醒大家!印花税,或许再也不能打折交了!

根据最新的《印花税法》及相关征管文件和解读文件,现在印花税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用大家好理解的话来讲就是:印花税计税需要按应税凭证列明的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税申报的。也就是没有“打折”的说法了。

而之前,在核定征收情况下,印花税是可以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交税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折”。

具体打折标准由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每个地方的标准也不大一样,大概在50%-100%之间。下图是青海的一个核定标准,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正常情况下,核定是可以由企业进行申请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可以看到,“打折”交印花税,是核定征收之下的一个产物。但是现在,随着一系列的核定征收文件废止,以后交税就没有打折核定的依据了。

那是不是以后就再也不能打折交税了呢?有些人已经收到了税务局的明确通知了: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之前是核定征收(打折)交印花税的,要密切关注当地有没有作废核定征收的文件,并注意申报风险,别因此少交了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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