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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怎么预缴)

企业要想强大,扩展业务,发展壮大公司规模是必不可少的。毕竟,一个地区的市场和资源等都是有限的,因此想要谋求发展,就需要到各地区去开拓自己的市场,开分公司。不过问题来了,到底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呢?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了解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接下来咱们重点来学习一下分公司那些事!


Part 1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涉税问题


不少会计以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实际上这个理解并不准确。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分公司在会计处理上的两种方式: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进行财务处理;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就并入总公司一起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上海某小汽车生产总公司想在苏州开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苏州分公司的税务申报是单独申报,还是汇总到上海总公司申报呢?咱们来分税种讨论一下:


(1)增值税、消费税是单独申报,还是汇总到上海总公司申报?


对于增值税、消费税这两个税种,在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分支机构(苏州)独立申报缴纳。


当然,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经审批后,增值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按审批后的比例预缴;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经审批后,消费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各分支机构不再缴纳。(具体可参考财税[2013]74号和财税[2012]42号)


(2)分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工资,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会不相同。理论上讲,“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也可能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3)苏州分公司独立核算,能不能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


延伸知识点: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Part 2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


上海总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于2018年6月新增武汉分公司。苏州和武汉分公司均符合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总分公司所得税按照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适用所得税率为25%。各公司2019年1-3月收入、成本、利润如下表:







(1)上海总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总公司申报


由于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因此根据该表格可以算出上海总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800*25%=200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2)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总公司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和分公司合计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各为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


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200万*25%=50万元


总公司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200万*25%=50万元


分公司合计应分摊的所得税额=200万*50%=100万元


总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16-19行如下:






分公司申报:


苏州和武汉两个分公司,2018年收入、工资、资产的数据如下表: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3)根据上表,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权重各是多少?并计算苏州和武汉两个分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是多少?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特殊情况另说。


具体来看:


[]苏州分公司的分配比例=2400/4000*0.35 1500/2500*0.35 9000/15000*0.3=0.60


武汉分公司的分配比例=1600/4000*0.35 1000/2500*0.35 6000/15000*0.3=0.40


苏州分公司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0*50%*0.6=60万元


武汉分公司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0*50%*0.4=40万元


总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附件《分配表》如下:







(4)苏州和武汉分公司每季的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是否还要申报?


自然是要的。上海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将《分配表》交由各分公司。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各分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20行、第21行。例如苏州分公司的填报:







特别提醒: 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


(5)苏州和武汉分公司汇算清缴时也是由上海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还要申报吗?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故还是要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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