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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变化了影响哪些指标(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损失的区别)


目录


一、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问题


1、不少中小银行正站在十字路口做出最后的抉择


2、理财代销是中小银行未来必走之路


3、中小银行的理财代销业务怎么做?


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发展问题


1、现金类管理产品对2021年产品规模增量贡献最大


2、谈谈目前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转型情况


3、2022年最大的问题还是规模压降问题


4、对2022年银行理财整体规模的预测


三、理财产品净值估值问题


1、当前理财产品净值估值中的几个难点


2、理财公司目前的做法


3、估值规则迟迟不落地,容易产生新的监管套利


四、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问题


1、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做得并不好


2、怎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今年是资管新规的起步之年。就在几天之前,2021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报正式发布,作为资管新规过渡期收官之年的总结,这份报告的内容特别丰富,系统性地梳理了监管部门制度体系、商业银行理财存量业务整改、理财公司业务开展等各方面内容,为我们清晰展现了当前银行理财行业的业务发展全貌,。


这是一份凝聚了理财市场基础设施和十多家金融机构几十位编写人员心血的高质量报告,其内容之丰富,颗粒度之精细,信息量之巨大,在目前各资管子行业中是比较少见的,特别是对于现在还处在迷茫期的中小银行,指明了未来三到五年的业务开展方向和思路。我建议大家有时间一定要静下心来,好好读一读。


这些年来,银行理财所展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和专业高效的整改业绩令人称赞!产品余额从资管新规前的22.04万亿稳步上升至2021年末的29万亿,雄踞各类资管子行业榜首!保本理财全面清零,同业理财接近清零,90 天以内封闭式不合规理财产品压降至零,净值化比例从资管新规前的个位数百分比已经达到9成以上,理财公司和银行机构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上述这些在年报中都有所体现,相信很多券商研究所和独立研究机构都会进行介绍和解读,由于年报内容的可读性已经很好,此处我就不再做大量重复搬运的工作。我们这次换一个角度,具体谈谈,穿透年报背后,现阶段所隐现的四个银行理财未来的发展问题。


01


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问题


一、不少中小银行正站在十字路口做出最后的抉择


翻开银行理财年报,发行机构最集中的高峰诞生于2017 年,当年全国共有 591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了理财产品,其中562家机构在2017年底仍有存续产品。4年后,2021年末仅有322家机构发行了理财产品,如果再剔除21家已经成立并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只有301家商业银行仍在发行理财产品,较高峰期591家将近缩水一半。


如果把这个发行结构继续细化,根据银行理财年报在2020年和2021年公布的发行银行结构,主要下滑的发行机构类型以农商行为主。


翻开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版图,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中,现存6家国有大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2000多家农村金融机构以及41家外资法人银行。近年来,发行理财产品的机构比例呈现两级分化的格局。


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当仁不让几乎全部获得理财公司牌照续命,头部城商行不断快马加鞭加入理财公司的转型大战,2000多家农村金融机构中仅有一根独苗重庆农商行独木难支,而且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行家数还在不断锐减。资管新规前,约450家农村金融机构自主发行理财产品,再看2021年末,这个数字已经大幅下滑到仅剩150家,较高峰期缩水的那300家机构中98%以上是农村金融机构,而且这个趋势仍将继续无法抑制地探底。


中小银行未来怎么办?近期,和一些中小银行资管部的领导交流,部分领导有点悲观。实际上,我们看这次2021年的银行理财年报,监管部门并没有关闭时间窗口,而是:


继续坚持“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理财公司批设工作,做好已开业机构的运行评估,积极探索中小银行设立理财公司的模式路径,落实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政策,建设各展所长、有机合作、同生共存的生态体系。


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的采访“向内陆拓展!资管新规与理财新规下,中小银行如何破局?”中特别指出:


资管新规对理财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后,全市场将从500多家理财发行机构未来将压缩到40-50家理财公司。由于现在理财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东部一线大城市,未来将继续探索向内陆地区拓展,中西部各省份的头部城农商行要抓住历史性机遇,积极向理财公司的方向靠拢,在资本金、理财规模、监管评级等各方面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但是,剩下的名额已经不多了,哪些银行有希望跳一跳够到金苹果?我之前曾撰写过多篇报告,基本上初步门槛有三条,分别是银行总资产达到3000亿以上、理财规模达到500亿以上、监管评级达到良好。各家中小银行可以各自对照要求,有希望的一定要全力争取,如果确实差距比较大的银行,不如早做打算。


资管业务这些年来曾经野蛮生长,积累了不少弊病,比如影子银行、多层嵌套、杠杆过高、资金空转、脱实就虚等等,资管新规所打造的中国资产管理新版图,对资管机构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涉及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内控合规、系统打造、薪酬体系等方方面面。对于绝大多数无法满足理财子公司成立条件的中小银行而言,考虑到资本金约束、投研体系不足、IT系统建设等种种因素,最终大部分都将主动或被动退出资产管理业务。


我们看这次2021年的银行理财年报,监管部门已经为难以形成理财业务优势的中小银行指明了道路:


长期难以形成理财业务优势的中小银行,在市场引导下逐渐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未来,中小银行将理财产品代销作为发展理财业务模式的新选择,致力成为理财产品代销的重要力量。


通过产品代销参与理财业务。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选择通过代销业务继续参与理财市场,充分发挥自身在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打造具备自身特色的理财产品“超 市”,逐渐成为理财产品代销的重要力量。


二、理财代销是中小银行未来必走之路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2021 年上半年,共有92家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了可供其他机构代销的产品,669 家机构开展了银行理财代销业务,全市场代销的产品数量为2775 只,代销总金额合计14840.49亿元。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2021年上半年,全市场发行的理财产品是2.55万只,意味着每十只产品至少有一只由相关代销机构进行代销。


要知道,十多年来,理财产品的发行最巅峰时期也才591家机构,彼时,理财代销业务仍然相当小众,绝大多数国股大行和头部城商行根本不愿与人做嫁衣。而现在,短短两年之后,已经有669家机构参与其中,国股大行全面开花,大部分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都已经与其他多家银行和理财公司建立了代销关系。


再进一步看理财公司的情况。2021年,21家理财公司中,3 家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仅由母行代销,另外18 家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除母行代销外,还打通了其他银行的代销渠道,平均每家理财公司约有 14 家合作代销机构。截至 2021 年底,共有 97 家银行机构代销了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代销余额 1.60 万亿元。理财公司的产品销售中,非母行渠道的代销替代率已经接近10%,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现阶段,在互金平台面临历史最强监管压力的当下,真的是千载难逢的时间窗口。后续一旦放开,光三大平台(蚂蚁金服、腾讯和东方财富)差不多就是相当于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的体量总和。因此,各家中小银行是愿意等到互金平台进入后一同公平竞争,还是提前抢跑?


我和一些中小银行的领导做过交流,其中不少银行领导的观点是这样的:


放弃理财业务,转攻代销业务,这事涉及面太大。再等一等,看一看,毕竟这是全行的战略规划,还是要谨慎。


审慎一点没有问题,但是现在的理财代销行业是什么情况呢?我们来看两组数字:


2021年上半年,92家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了可供其他机构代销的产品,669 家机构开展了银行理财代销业务。


截至 2021 年底,共有 97 家银行机构代销了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现阶段,在这种点对点的代销模式中,对于中小代销机构,理财发行机构是相对偏强势一点的。未来都是理财公司的天下,在600多家代销机构中,仅1/7的机构最终获得了代销理财公司产品的资格,充分说明了当前完全是处于僧多粥少的局面。


从销售管理要求来看,《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是非常严格的,这也是未来所有理财产品转型后的销售大方向。这个文件对理财公司的产品代销要求也是相当细化的,目前这669家代销机构,实际上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按照2021年6月才发布的销售新规正式稿去执行,2022年伊始,各家机构势必重新调整理财代销机构的准入门槛,管理更加精细化。


站在理财发行机构的角度,并不是代销机构越多越好,虽然新增的代销机构会帮助理财规模在边际上有一定增加,但在合规要求日趋严格的当下,太多的代销机构也会在无形上极大增加了理财发行机构的管理难度和成本。理财发行机构特别是理财公司对于代销机构的选择一定是少而精,能打胜仗,能打硬仗。


因此,未来不排除有不少中小机构可能面临洗牌出局的情况,而且,即使互金平台暂时不参与竞争,未来券商系、基金系的代销机构也是大概率将逐一放开,竞争必将日趋激烈。


因此我友情提醒,已经开展业务的,对照《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整改,继续保持和发行机构特别是理财公司的良好关系。尚未开展业务但有意于加强代销业务的商业银行,务必学习和深刻领会《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尽早战略转型,提前介入,加快合作。时不我待,理财代销行业早布局早获益。否则,动作稍慢一点的中小银行,到时候不要说吃肉,连汤都喝不到。


三、中小银行代销业务怎么做?


2022年1月18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举办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启动会,这是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进展!对于理财公司和代销机构都非常有意义!


中央数据交换平台是银行理财市场机构之间实现业务数据标准化、保密化、自动化传输的集中统一平台,由理财登记中心在监管部门和中央结算公司指导下自主设计研发。该平台通过专有网络实现参与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为各参与机构提供数据信息和文本信息的发送、校验、转发和接收。平台数据信息传输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协议和接口,数据交换协议由行业共同制定、共同维护。


通过建立理财行业数据交换标准,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可支持市场机构批量拓展销售渠道,有效解决发行机构与代销机构数据交换标准不统一、接口不规范的问题,消除机构之间需要逐一对接的行业痛点,降低信息传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完整记载发行机构与代销机构的数据传输过程,有利于明晰双方权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理财产品销售并未如基金行业一样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机构间数据不统一导致数据交换规则不一、建设重复投入等诸多问题,成为理财产品跨行代销的瓶颈之一。


现在,在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帮助下,有力解决了一家发行机构与多家代销机构、一家代销机构与多家发行机构联网分别开发接口周期长、投入大、接口重复开发的行业痛点问题,中小银行理财代销的最后一公里路就更容易走了。


中小银行怎么做?监管已经把规则制定好,业务推进中的瓶颈点也解开了,都把答案写在了黑板上了,为什么不抄?


02


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发展问题


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我和很多机构都交流过,市场比较关注几个点:


第一,现金管理类产品严监管后,对于银行理财行业的整体规模格局有什么影响?


第二,现金管理类产品能否如期完成监管整改要求?


一、现金管理类产品对2021年产品规模增量贡献最大


2021年 6 月11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新规在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标准,强化业务规范管理,防范潜在系统性风险。


自这份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正式落地后,市场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下降有所预期。2021年10月,据媒体报道,按照监管要求,业务规模较大的数家理财子公司被窗口指导:在2021年年底前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比例下降至40%,2022年年底下降到30%;而规模上,2022年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或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


但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和半年报:


截至2021 年 6 月底,全市场存续有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351 只,存续余额达到 7.7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2.64%;2021 年上半年,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累计募集金额达到 33.97 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的 54.43%。


截至 2021 年底,全市场存续有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316 只,存续余额达到9.29万亿元,同比增长 22.89%,增速较去年同期减少 41.95 个百分点;2021 年,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累计募集金额达到 67.95 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的 55.61%。


由于2020年末的现金管理产品规模为7.54万亿,因此,从2021全年现金管理类产品新增规模近1.75万亿左右,而同期理财产品新增规模为3.14万亿现金管理类产品当仁不让成为2021年规模净增的最大功臣,即使是监管在2021年6月份发布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后,下半年仍然继续飙升1.5万亿


我们具体看分机构的情况。


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银行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总量为3.83万亿,同期其理财产品总规模为11.81万亿,因此目前银行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占所有理财产品规模的比例为32.4%,根据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要求,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这就说明仍然有一些银行机构的比例存在超标的问题。


再看理财公司的情况。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2021年,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总量为5.46万亿,占理财公司全部开放式产品余额的 39.17%。其中,大型银行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占开放式产品余额比例达到47.46%,而城商行理财公司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的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 35.07%和 28.46%。


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做合理推算,将5.46万亿体量细分为国有大行理财公司、股份制行理财公司、城商行理财公司三大类,其中国有大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约为3.4万亿,股份制行约为1.7万亿,城商行约为0.36万亿左右。经测算,2021年末,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占所有理财产品规模的比例已经下降至40%以下,行业整体符合2021年10月的监管窗口指导要求。当然该数据仅为行业宏观数据,不能代表个别理财公司的情况。


二、谈谈目前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转型情况


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下发前,现金管理类产品相对于货币基金在收益率上还存在一定优势,但产品投资范围未完全符合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要求,主要表现在:存续产品中仍有少量产品投向非标甚至权益市场;投向固收的产品中有少部分配置了AA 以下的债券;部分产品杠杆率超过规定水平;投资于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长久期投资品。总结下来就是用四种手段做高收益:


  • 资产配置套利
  • 信用下沉套利
  • 杠杆水平套利
  • 拉长久期套利

我们下面逐个看一下目前的整改情况:


1、资产配置问题


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首次展现了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配置情况,配置资产和比例分别为:


  • 债券 50.3%
  • 同业存单 33.93%
  • 现金及银行存款 13.09%
  • 拆放同业及债券买入返售 2.5%
  • 其他 0.18%

应该说从这个结构来看,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配置具有较高流动性特征,配置现金及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合计占比 47.02%,也不再存在过往一些配置非标甚至权益的情况,整体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健康度基本上是可以的。当然,上述数据仅展现了理财公司的情况,银行机构的情况暂时不清楚。


2、信用下沉问题


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理财产品持有信用债共15.17 万亿元,具体从评级来看,持有AA 及以上信用债规模达 12.75 万亿元,占持有信用债总规模的 84.05%,占比较去年同期增加 0.69 个百分点。


AA 以下的信用债总体规模在2.4万亿左右,近年来的占比已经处于缓慢下降通道,在整体理财产品规模总量中占比仅为8%,这一体量对于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而言,腾挪空间仍然是比较大的。



3、杠杆水平问题


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合计31.19 万亿元,同比增长8.02%;负债合计2.14万亿元,同比下降 25.31%。理财产品的整体杠杆率107.37%,较去年同期减少3.63 个百分点。


在这个数据基础上,结合年报内其他数据,我们还可以再做进一步的拆解,分为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两种情况,其中银行机构的整体杠杆率是105.75%,理财公司的杠杆率是108.78%,银行机构的杠杆下降更快。


实际上,理财产品这几年的杠杆率水平始终保持在111%附近,非常稳定。即使是2021年6月末,彼时的杠杆率仍然为110.74%,因此我们判断,杠杆率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后对于杠杆率的限制,各大理财公司和银行机构已经初步进行一定的杠杆水平调整,这在数据上已经体现出来了。


4、资产久期问题


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考虑了对银行机构、理财公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根据存量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组合实际情况,设置过渡期至 2022 年底。为什么2021年6月发布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留足整整18个月的过渡期?其主要原因就是解决资产久期问题,拿时间换空间,给各家机构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资产腾挪。


综上,根据上述四方面的整改情况,单纯从合规视角来看,我认为各家机构有望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软着陆,可以全面实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合规改造。当然,根据和一些理财公司和银行机构的交流,这种节奏感仍然要把握好,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


随着2022年底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过渡期结束时点临近,后续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差距将逐步缩小。


三、2022年最大的问题还是规模问题


合规改造正在进行,当下现金管理类产品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规模压降问题。今年年底,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即将正式生效,要求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或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


我们可以做一个测算,以国有六大银行理财公司为例,假设仍然保持3.4万亿的体量不变,则六大行理财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必须达到170亿以上,换言之,若按照收入10%计提比例,从2019年5月开业至2022年年底共三年半的时间,六大行理财公司的合计收入必须达到1700亿以上因此,这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除非各大行理财公司开足马力,在2021年和2022年大幅增加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比例。


假如按照自有资金这一维度进行测算,则六大行理财公司的自有资金在2022年年底必须达到1100亿以上,而截至2021年末,经过推算,我们估计六大行理财公司的自有资金合计约为700-800亿之间,即使考虑2022年当年业务情况,仍然离监管要求差距比较大。


所以,2022年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较大的一些国有大行和股份制行而言,毫无疑问将面临现金管理类产品压降的任务。在规模体量上,至少是近万亿的级别,但是银行理财发展那么多年,资管新规后,压力最大、难度最高的商业银行,面对转型路上的各种困难险阻,一路走来,规模反而不断提升,所以银行理财的生命力真的非常旺盛。


产品规模要压降并不意味着规模会流失,这是两个概念。解决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压降对于具有丰富经验的理财公司和银行机构而言,不是难题,应对的办法还是比较多的。此处因时间有限,不再展开详述。


四、对2022年银行理财整体规模的预测


我每次给机构做路演,被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看待接下来的银行理财规模变化?


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回答,就好比问你怎么看待今年的股市涨跌一样。


2021年的规模上涨主要因素,我们刚刚也分析了,一方面投资门槛的降低,激活了大量银行理财边缘客户,在渠道力推现金管理产品的背景下,投资者数量创历史新高,规模实现了数万亿的拉升。另一方面,国内股市整体波动较大,股市收益表现欠佳,投资者避险情绪有所提升,一定程度上资金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回流


2022年的情况也是从这几方面入手,从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整改来看,整改进度明显超过预期。有的理财公司和银行机构通过发行大量最短持有期产品、每日开放型产品(非监管意义上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有效替代,继续满足投资者的流动资金管理需求。


央行和银保监会方面沿袭了近年来对于互联网存款、异地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等存款类产品的严格监管态势,近期更是出手规范”协议存款“,对于这类存款类产品收益率的严格规范也使得一部分存款流向理财产品。


股市方面的情况更不乐观,国际金融形势风云突变,战争阴云笼罩,年初至今国内股市已经迎来了较为剧烈的回撤和波动,公募基金发行不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明显受抑制。


总体上,几大因素还是有利支撑了银行理财的整体规模,在以固收类产品为主的当下,只要不犯错,规模我总体判断还是稳中有升,但是像2021年这样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03


理财产品净值估值的问题


一、当前理财产品净值估值中的几个难点


理财产品的净值估值令不少中小银行非常头疼,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第一是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落地执行,具体又可分为:


1、四分类向三分类的转变


2、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应用


第二是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估值。


按照监管要求,理财产品于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的变化影响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从原来的会计四分类更改为三分类,同时在会计分类的判定上从持有意图加持有能力的判断更改为业务模式加合同现金流测试的模式进行判断。


二是新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从原来的已发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变更为具有前瞻性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二、理财公司目前的做法


农银理财:建立了一套科学、适用、全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净值计量体系,内容涵盖金融工具会计分类判断、公允价值估值、资产减值、增值税管理、会计核算与报告、信息系统研发、运营管理、专业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并聘请专业咨询服务公司,通过“内部集中攻坚 外部智力支持”的方式双向发力,成功建立起基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理财产品净值计量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能力。


中银理财:按照 “先产品,后资产”的原则,逐资产进行分类判断,同时在估值及减值方面对全部资产类型,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非标资产、基金、衍生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存款及货币市场工具制定了完整的估值及减值方案及模型。


关于非标债权类资产的估值问题,现阶段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了。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理财产品资产配置以固收类为主,投向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余额分别为 21.33 万亿元、2.62 万亿元、1.02 万亿元,分别占总投资资产的68.39%、8.40%、3.27%。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占比经过2021年6月末短暂跃升后(根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自 2021 年起,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口径相应调整),2021年末占比继续进一步下滑,可见各大理财公司和银行机构对待非标的态度。不过即使有非标估值的业务需求,现在也有中债估值中心可以提供一揽子的服务。


非标估值和中债金融估值中心合作:中债估值中心吸收监管部门和市场专家意见,利用多年来的估值经验和数据库优势,陆续推出各类资产的估值、SPPI 和 ECL 服务,共同组成中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决方案。多年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和中债估值中心合作为市场提供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资产以及理财直融工具的估值服务,为银行机构与理财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提供有力工具,为理财净值化转型提供可落地的解决方案。截至 2021 年底,估值数量超 2 万条。同时,中债估值中心研究形成理财非标资产估值数据信息采集标准,并打造专属的估值系统,建立完善的方法论体系,不断提升理财非标资产估值的质量。


三、估值规则迟迟不落地,容易产生新的监管套利


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理财产品的嵌套投资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


一方面,银行机构的嵌套投资确实逐步减少,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截至 2021 年底,银行机构理财资金投向各类资管产品余额 3.31 万亿元,占其全部资产的比例为 26.50%,较去年同期减少 6.37 个百分点,较资管新规发布时减少 22.07 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理财公司的嵌套投资却是另外一番场景,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截至 2021 年底,理财产品持有各类资管产品规模 11.40 万亿元,占总投资资产比例的 36.55%,占比较资管新规发布时减少 10.63 个百分点。


我们可以据此倒推出理财公司的嵌套投资情况,结果是:


截至 2021 年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持有各类资管产品规模 8.09万亿元,占总投资资产比例的 43.26%。


注意,这个统计口径为除公募基金之外的各类资管产品;不含私募基金、协议委外类资产。


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理财公司另投公募基金0.86万亿,因此,合计后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持有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公募基金)规模 8.95万亿元,占总投资资产比例的 47.8%。相当于理财公司每投资100元钱,其中有近48元钱是嵌套了另外一个产品。


这么庞大的嵌套不和不和2021年8月监管部门对国有六大行窗口指导成本法估值事件联系在一起。关于这个事件我也做过详细解读,此处不再展开详述。所以说,估值规则迟迟不落地,容易产生新的监管套利。


因此,现阶段最大的问题还是:缺乏体系化的估值监管规则。始于2019年8月的《银行理财版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仍无下文,2021年1月,中银协还专门为此开会汇报成果,但自从2021年8月25日,监管部门对国有六大行窗口指导成本法估值的问题后,这一估值指引也面临回炉再造。另外一个就是财政部2021年9月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份监管文件也是相当重磅,不过时隔近半年,仍然没有正式稿落地。


04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得并不好


由于公募产品全市场实际上只有两大类产品:公募基金和公募理财产品,所以如果我们做一个对标,平心而论,现阶段,论信息披露工作,公募理财产品相比较公募基金还差得很远。尽管有一些理财公司和银行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已经初具公募基金的模样,但是全行业的整体水平仍然差距很大。


近年来,很多资管机构的领导在各种场合一直都在谈"投资者教育",怎么做投资者教育,公募基金是怎么做的?其实公募基金就是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打破刚兑,按净值兑付。金融消费者买基金赚过钱也亏过钱,吵过,也闹过,时间一长,大家都知道了,基金不是稳赚的,投资者教育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第二件事:全市场最公开、最完备、最便捷的信息披露。无论是金融从业人员还是普通的金融消费者,无论是用WIND还是上免费金融网站,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把全市场几千只公募基金产品一览无余,大到收益率、回测率,小到每只基金的公告、基金经理的介绍,全部都是非常方便可以快速查询到。信息越透明,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越少,对于公募基金的信任度越高。什么叫投资者教育?就是这次虽然亏了,但是下次买产品的时候还是会想到你,投资者教育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因此,公开、完备、便捷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强化投资者、监管者、市场第三方机构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相关风险的把控,进而能够更为公正客观评判资管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


加强信息披露不仅是有效识别潜在风险的重要途径,更有助于加强投资者教育,利于引导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最终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经营理念。


怎么评价银行理财的投资者教育做得好不好?我有一个独特的指标:就是看产品类型的迁移变化。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截至 2021 年底,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 26.78 万亿元,同比增长 22.80%,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 92.34%;混合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 2.14 万亿元,同比下降 46.13%,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 7.38%;权益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 809 亿元,同比增长 1.09%,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0.28%;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规模较小,为 18 亿元。


大家都知道过去固收类产品是银行理财的王牌,混合类产品次之,权益类产品更是小众。这些年理财公司成立后,我们也看到不少理财公司在做新的尝试,大胆探路混合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但情况却不理想。混合类产品的占比从2019年的21.59%已经大幅下跌到2021年末的7.38%,权益类产品的占比从2019年的0.34%下跌到2021年末的0.28%,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兜兜转转好几年,结果最后还是固收类产品一枝独秀。


当然,可能有的人会反驳我,把一类产品做精做细,不是也可以赚钱吗?


问题就在于,如果在理财公司的产品矩阵中只做大做强固收或者类固收的产品线,未来如何参与中国长周期的资本市场盛宴?股债这两条大腿,难道一直靠一条腿走路?难道还是像现在这样眼睁睁看着公募基金在权益市场一家独大?


回到前面那个问题,为什么混合类产品曾经一度占比22%,现在回流到7%?


产品的收益表现不如人意,净值波动一大,跌幅一深,投资者就要吵,各路媒体舆情再一发酵,银行机构、理财公司压力山大,怎么办?再走回老路!


所以,我们银行理财的投资者教育仍然道阻且长。


二、怎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四个方面:


1、信息披露的规章


2、信息披露的标准


3、信息披露的范围


4、信息披露的渠道


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推动同类资管产品统一标准,已经规制了净资本管理、非标资产认定、销售管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后续我建议应致力于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制定。


这方面第一项工作需要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第二、第三项工作则由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牵头制定银行理财信息披露统一标准,在相关监管制度基础上对信息披露工作内容进行细化明确。



第四项工作就是:银行理财行业一定要有一个全市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这是我的个人建议。现在很多理财公司、银行机构都在花大量的时间、人力、资源建立自己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我也看了一些,但是效果如何?真的是一言难尽。即使建好了,难道要金融消费者自己收藏几十家理财公司的信息披露平台挨个看吗?


根据2021年银行理财年报:


为落实监管政策要求,规范市场行为,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依托中国理财网平台,致力搭建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xinxipilu.chinawealth.com.cn),制定信息披露行业标准,为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披露服务。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先发优势是比较明显的,一方面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理财网,获取所有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产品名称、发行机构信息,现在还新增了查询代销机构、销售人员和养老产品等信息。另一方面,作为行业规则的制定者,在信息披露的合规和IT系统对接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至少很多信息披露的合规审核工作有权威的半官方组织可以介入。


2021年10月,信息披露平台正式上线了直接对接功能,已经能够实现信息披露平台与市场机构内部系统直接对接,市场机构可通过特定接口将文件直接推送至信息披露平台并对外展示。


因此,我还是积极呼吁:为了银行理财行业未来健康、长期发展,一定要有一个全市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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