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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工伤专家律师免费在线咨询(工伤法律咨询)




认定申请



1.自职工事故伤在线咨询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免费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材工伤料。







办理流程





不予受理情形



1.法律咨询未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2.超出工伤认定管辖范围的;


3.超过规定时限的。专家


办理依据:《专家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认定工伤情形



  1. 在工作时工伤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咨询;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定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律师害;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律师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在线咨询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免费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定安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工伤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咨询办理电话、地址


工伤认定办理和咨询电话:


0898-63830350


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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