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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实施细则二十九(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解读)

‍吴亦凡事件可谓是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吃了个饱,此前,吴亦凡曾发文称: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而7月31日晚间10点半左右,平安北京朝阳的一则微博,确认吴亦凡已经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真的好巧不巧,吴亦凡还真的说到做到了!在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发出后,人民日报、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等接连此事发声。




8月1日,QQ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等多个音乐平台下架吴亦凡歌手信息和个人音乐作品,吴亦凡及其工作室微博、百度贴吧、豆瓣人物主页、爱奇艺泡泡圈等均被封禁。微博站方对此非常重视,以维护好站内社区生态秩序为落点,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排查治理。




并且现在搜索和吴亦凡有关的影视剧时,吴亦凡从参演的影视剧主页消失,变成代号1337000,这对于演艺圈人士来说,真的是前所未有的情况。






就在大家都意想不到的时候,导演刘信达发文,实名举报吴亦凡偷税漏税,并喊话吴亦凡,必须把牢底坐穿!



虽然现在官方并没回复,但如果吴亦凡真的偷税漏税,那么他将面临的或许是数罪并罚,可能真的要把牢底给坐穿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知名艺人,吴亦凡身家不菲,2017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当年吴亦凡的年收入达1.5亿,排在榜单的第十位。2020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排到了榜单的第8位,加之7月17日都美竹爆料称吴亦凡在此期间损失了上亿元,按此计算,其吸金速度与日赚208万的郑爽不相上下。



大家都知道凡世传媒吧,凡世传媒的法人是吴亦凡的表哥吴林,而在吴亦凡事件事发后,他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注销备案,清算自己的公司产业,但是注销公司真的能够躲避税务风险,躲避税务局的稽查吗?


肯定是不可能的,天底下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总的来说就是,就算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被注销,相关责任人也是无法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所以即使公司注销了,只要有问题,照样上税务黑名单,除非他们把之前公司的欠税款和滞纳金交齐。



从这就能延伸出一个话题,为什么明星都已经名利双收了,还要偷税漏税呢?明星的盈利来自于几个方面:电影、电视拍摄、广告拍摄、直播、电影制作、幕后导演等等,而承接该业务的基本上都是明星所挂靠的公司或者明星自己的公司。大家都知道,一部电影、一个广告的报酬是很高的,特别是一些当红明星,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都有,那么若是公司承接的业务,那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分红时再缴纳20%的个税,最后到明星自己手里的时候已经缴纳40%左右的税费了,确实很高。于是就会有那些挣得越多,越容易偷税漏税的事情存在。



一图说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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