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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商事庭庭长郭(西安中院各庭庭长)


张应杰表示,深圳和汕头作为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承担着为全国改革开中院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新路的光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寄予厚望,赋予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的重任,要求汕头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今年1月,深圳和汕头两市政府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携手促进高质量协同发展,开启了两地深度合作的新阶段。两市法院要以这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合作交流,全面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汕头建设新时深圳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庭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万庭云峰表示,两市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人才交流、学术研讨、机关党建等各西安领域全方各庭位开展深度合作交流,对进一步优化区域司法协作环境,形成司法郭服务保障合力,更好服务保障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庭长具有重要意义。汕头法院将依托协作平台,深化与深圳法院的全面交流,在郭工作的“互补”和“互促”上携手共进,在发展的“创新”和“西安共享”上协同发各庭力,推动形成平台载体共建、商事司法资源共享、难点问题共解、经验特色共创的协作格局,为助力发挥“核 副中心”作用、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深圳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据悉,深圳中院、汕头中院就七方面内容达庭长成合作协议,一是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协作,二是互学互中院鉴司法改革经验,三是共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四是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五是联合开展司法调研,六商事是强化党建合作共建,七是建立健全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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