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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时间怎么填)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计征方式是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年终合并汇算清缴;


(3)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居民需要汇算上年的综合所得,根据汇算结果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汇算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三代”手续费申报期限: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


(1)“三代”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


(2)“三代”手续费需要纳税人主动申请;不申请就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3、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该条适用云南省


5、工商年报、海关年报: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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