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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相信不少律师最近收到了当地税务局推送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信息,由于律师的收入和分配具有多样性,且今年是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许多律师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感到迷茫。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简单的原则和申报技巧。


我们把律师分普通律师和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可以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非出资的合伙人律师也应按普通律师的身份申报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律师只能另行单独向税务局申报经营所得。


普通律师的收入分配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提成制,另一种是工资制。如果是工资制,每月收入与单位申报工资相同,汇算清缴就比较简单,只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检查一下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有没有错误就基本可以搞定了。比较复杂的是提成律师,有的律师实际领取的收入与单位申报的工资可能是不一致的,也有的没有申报工资的,直接以办案费或差旅费等的形式提款的,不管哪一种,都应当对年度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进行核算,达到汇算清缴的条件的,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数据调整,原来有申报工资的,可以对工资收入的数据进行调整,没有申报过工资的,也可以直接将收入填报在劳务报酬栏。由于汇算清缴是一种综合清算,所以月度数据有差错不要紧,重要的是年度的总数据是真实的。


普通律师的年度收入怎样计算和申报是最重要的。年度律师费收入中扣除税金、管理费、办公费、办案费、房间或卡位使用费、年检费等剩余的部分才是真正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最终体现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办案费扣除的标准各地税务局规定一般是收入的30%-35%,如果选择按标准扣除,则不用再提交发票之类的票据了,如果选择据实扣除,则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其它的扣除项目与工薪律师相同。另外今明两年还可以选择适用一次性年终奖金制度,如果选择了这个制度,则应在申报的总收入中扣除该项年终奖。


合伙人律师的申报与普通律师不同,需要像企业一样,先计算律师事务所的利润,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利润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许多合伙人并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是各有各的小账,有的每月发固定工资,有的不定期提款,不管怎样,最终都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汇总进行利润核算,并通过合伙人会议决定利润的分配。如果不进行利润核算和决议分配,因各合伙人创收能力不一样,可能导致持股比例高而创收能力低的合伙人承担更高的税负。


自然人合伙人分月(季)取得收入时,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预缴申报时需要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以自然人为主体,按实际经营期累计数申报。由合伙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不正确,对合伙企业已经错误扣缴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最后,合伙人律师必须每年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管利润是否真正分配。即使没有利润,也需要申报。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申报,也可以通过Web端(即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还可以由合伙企业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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