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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需要交税吗(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东是有限合伙企业,对个人合伙人,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股息红得所得个人所得税?有无暂缓缴交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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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自行制定分期纳税计划,不需要每年缴纳,但计划需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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