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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5政策和10区别(享受加计抵减 条件)



政策不同点


(详见下表)



政策相同加计点


(详见下表)



两项政策


1.加计抵减10%和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享受1抵减2条件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抵减.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政策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15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15年第31号)


3.《财政部和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10区别公告2019年第87号)


4.《国家加计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10区别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条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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