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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20下载)



增长速度快是好事,不过,我国新能源汽车目前的发展也面临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产业生态尚不健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1、车船税


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船税。


税法上如何定义“新能源车辆”?需要符合什么标准?


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注意: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本身就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车船税。


如何申报享受呢?


汽车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进行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优惠目录》予以发布。


对以下4种情况,即使列入《优惠目录》,后期也会被撤销:


(1)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


(2)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


(3)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


(4)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


政策依据:财税[2018]74号 财政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车辆购置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消费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具体车型将通过分批次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布,大家可以关注。


举例:


老王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首先查询目录(2021年7月发布)范围,确认属于《目录》范围,其次查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确认可以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第21号)


3、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举例:


A公司从事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和节能工程施工,涉及5个项目,均已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投资额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90%,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王会计准备好资料前在网上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减免了近6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4、其他


(1)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服务、共享出行等领域车辆运营的支持力度,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


(2)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3)制定将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的具体办法。


(4)加快完善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要求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数据使用等政策法规。


(5)加快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


政策依据:国办发[2020]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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