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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个人增值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售卖二手房的时候,最令大家头疼的相信就是交纳税费了!与新房不同,交易二手房各种税费加起来可不少。究竟在二手房售卖过程中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呢。


一、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以及销售购买时间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若需缴纳增值税,则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7%(市区7%;县城5%、镇1%);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1%。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纳税人能够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的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的,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房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据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包括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房产)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


个人购买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个人购买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个人购买面积90平方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2%税率征收;第三套及以上,按法定税率3%征收。


免征契税的情况: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产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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