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税务机关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

【重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和终止(★★)




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终止(行政复议期间,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 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 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 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 或者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 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 未审结的。


(9)其他


【注意】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意味着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 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 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 已经受理的


【提示】税务行政复议的终止,意味着该项 复议无法恢复


【注意】依照行政复议中止情形的第(1)、(2)、(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 60 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 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重点二】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注意】1.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 复议;2.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例题 多选题】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节的有( )。
A.适用税率 B.行政处罚 C.核定税额 D.确定应税所得率
【答案】BCD
【解析】选项 A 不选,其涉及到合法性问题,不可达成和解或调解。


【重点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
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合理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重点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基本一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 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 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 答复的行为。
8.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重点四】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重点五】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


4.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